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日发出通知,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共2名,代表股份14096.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5%;公司刘会胜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提供动能服务第一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第一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与重庆潍柴发动机厂签署<提供动能服务第一补充协议>的
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与重庆潍柴发动机厂签署<综合服务第一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与重庆潍柴发动机厂签署<中速机零部件毛坯买卖框架第一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与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签署<柴油发动机买卖框架第一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货框架第五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56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彤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
5、本公司与重潍柴签署的《中速机零部件毛坯买卖框架第一补充协议》 6、本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签署的《柴油发动机买卖框架第一补充协议》 7、本公司与潍柴控股签署的《提供动能服务第一补充协议》 8、本公司与重潍柴签署的《提供动能服务第一补充协议》 9、本公司与潍柴控股签署的《综合服务第一补充协议》 10、本公司与重潍柴签署的《综合服务第一补充协议》
11、本公司与潍柴控股签署的《中速机零部件供货框架补充协议》 12、本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中速机零部件供货框架补充协议》 1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14、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15、本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供货框架第五补充协议》 16.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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