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
摘 要:询问笔录是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文书,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本文立足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实际,指出了制作询问笔录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询问笔录;心理分析;技巧
Abstract:The interrogation transcript is an instrument that must be used b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in the process of case processing, as direct evidence to prove the main illegal facts of the cas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vidence to determine the case. Based on the actual work of tobacco 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som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production of interrogation transcripts,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Keywords: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terrogation transcripts; psychological analysis; skills
涉烟涉刑案件中的询问笔录,是在涉烟涉刑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在检查(勘验)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中未能发现的人和事进行的深入研究,证言依据是否成熟稳定,往往决定了某一犯罪事实的成立与否。
1做好涉烟涉刑案件中询问笔录的重要意义
从实际情况出发,询问笔录是反映涉烟涉刑案件具体情况的重要书证,是最基本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据的最直观最具体的文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
首先,经过严格核实的询问笔录能够成为直接证据证明本案的主体违法事实,是定案的重要基础。询问人员对涉烟涉刑案件所进行的调查取证,实际上是利用证人把违法活动还原为犯罪事实的过程。而因为当事人一般都是案件的主要参与者或策划者,对事情的原委也最熟悉,所以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就可以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违法犯罪基本事实。合法、规范、科学、巧妙的询问笔录可以最大程度上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能高效率地推动案件侦办,能够节省执法办案人员的宝贵精力。
其次,询问笔录可以使各个证据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实践中,执法人员通常首先获得的是物证和书证,但由于上述证实方法虽然客观性较强,而由于事实大多都是通过间接证实,导致执法人员很难客观独立地证实违法犯罪的全过程。询问笔录既属于法律范畴上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定责的主要依据,更是司法机关定罪的重要依据,但是仅有询问笔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询问笔录也显得苍白无力。在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证据链的情况下,仅靠询问笔录也很难实施高效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活动。
最后,在涉烟市场监管领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力度普遍较小,对大要案的侦办要紧紧依靠公安、烟草联合执法办案机制。随着司法机关逐步认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涉烟涉刑案件的询问笔录,这种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询问笔录的询问和制作水平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询问和制作一份高质量的询问笔录,直接决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的涉烟涉刑案件能否顺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把以询问笔录为主的各项涉案证据固定扎实,顺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办理质量会有飞跃般的提升,打击成效会大大放大。
综上所述,讯问当事人和制作询问笔录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不仅是衡量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的一项关键尺度,更直接决定所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2涉烟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的现状分析
限于诸如人员素质、文化程度、专业素养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询问笔录存在以下一些个性或共性的问题。一是询问信
息不够全面。询问过程中,往往因为当事人的供述不够配合和询问执法人员询问不到线索细节,造成一些重要信息的缺失。证据链条不完善,内容记录方面重点不突出,干扰信息较多。二是记法不够规范。询问笔录的记录方面,对一些问法用疑问句式的多,用陈述句式的少,这样就从记录上造成了诱供的嫌疑,而这是不符合询问相关要求的。三是对案件线索深挖不够。对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深挖细查的比较少,没有做到方方面面的信息线索逐个深挖,逐项核实,筛除无效和不实信息,侦查出有价值线索。四是询问严肃性不够。执法人员在询问前询问提纲准备不全面,或者询问人员与记录人员之间不重视事先信息沟通,或者缺乏独立严肃的询问场所等,都会使询问工作失去严肃性,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如实供述,造成询问笔录质量不高。同时,询问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不够重视必要的形式和执法流程,忽视细节上的处理,也会损害到其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的证据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涉烟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质量的方法
讯问当事人是每个案件的必备程序,因为当事人和案件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通常情况下,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一般不会轻松直接地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尤其是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员和违法惯犯,通常是拒不承认罪行,企图蒙混过关。因此,询问执法工作是一项尖锐复杂,斗智斗勇的面对面的斗争。以下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办理实践浅析提升询问笔录询问和制作质量的方式方法。
3.1树立正确的询问原则
1、合法原则。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询问时,必须遵循法律立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表明身份,由执法人员二人及以上共同到场,把笔录内容交给被询问人审查核对并签名等。所以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询问,按程序操作,才能保证询问过程和询问结果合法有效,制作的询问笔录才可作为违法嫌疑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定罪依据。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切不可先入为主。带着主观臆断进行询问,容易带偏询问方向。
3、注重证据、不轻信陈述的基本原则。询问所获得的结果虽然重要,但个人的陈述内容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必须查明真实,并进行审查判断,方可当作证据使用。
4、全面原则。询问执法人员在做询问笔录时,应当对被询问人所表述的含义全面地说明。既要记载对被询问人所承认的违法活动事实的解释,也要记载被询问人对违法活动事实的辩解。笔录记录人对被询问人的供述也不可随意取舍,对有利于证明犯罪事实的部分要记载,对不利于证明的部分也要记载,不可随意添加或删减。
3.2掌握询问前、中、后的关键要素 1、询问前做好准备,充分了解情况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提问之前要事先全面熟悉并掌握案件,摸清了被提问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者的具体犯罪事实,才能在询问时旁敲侧击,及时抛出我们已了解的基本状况,进而瓦解了对方的侥幸心理,从而把握好问题主动权,能够降低询问的盲目性,提升询问的效果。
2、询问中分析心理,深挖物品来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被问询人实施讯问时,揣摩被问询人的心态是讯问与调查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对被提问人在询问与笔录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心理应激反应与行为表现做出预判,从而有效调节提问策略、掌握提问节奏与走向,并控制被提问人的情感发展。
面对顺应状态的被询问人,可以采取常规、正确的方式引导被询问人陈述其所知的事实即可。
面对焦虑状态的被询问人,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被询问人对询问产生疑惑、误解时,能做出通俗易懂的法律解释和承诺,帮助被询问人纠正对询问的错误认知,消除其顾虑,鼓励其畅谈。此外,询问人员可不拘泥于公事公办的询问形式,要注意和被询问人基本的感情交流,同时可以运用适度的询问技巧。如开始询问时表现适当的礼貌,在被询问人表现
出焦虑和紧张时可适当转移话题,以帮助被询问人解除畏惧和拘束,让其放松,自然陈述。
面对沉默状态的被询问人,以安抚被询问人的心理为首要目的,消除被询问人的沉默状态,达到缩短与被询问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进而开展有效询问。当被询问人突然表现沉默时,分析其沉默动机,针对性的采取容忍短期沉默、鼓励倾诉、目标引导等,与其建立适度的信任,引发其倾诉。在发生询问阻抗时,询问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的心态和信心,判断阻抗类型和发展趋势,尽量予以消除。
面对阻抗状态的被询问人,询问人员必须确保整个询问流程都建立在客观公平的基础上,询问时,既不是提问也不是审问,言语上不亦过激也不亦软弱。询问人员切忌采用盛气凌人的语言,而必须以真诚的态度询问问题,以客观的态度记录被询问人原意,从而让被询问人对咨询活动产生信赖感。恰当的运用问题技巧和解决技巧,是减少阻碍的关键。在阻碍无法减少时,询问人员切勿与被询问人长期僵持或争吵,可采取变换问题时间、问题顺序等方式加以缓冲,避免情绪的激化和对立。
3、询问后传递信息,建立线索共享
对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得到的一些信息,首先,询问人员应对被询问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信息线索。其次,烟草、公安机关应制定相关信息传递制度,保证涉烟涉刑案件信息线索的及时准确传递。最后,信息经过传递后,需要被询问人提供进一步有价值信息的,及时开具询问通知书开展二次询问,并调整询问重点。
4结束语
提高询问笔录质量既是对当前存在问题的解决与整改,又是提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烟市场监管水平的鼓励与推动。讯问执法人员无论在制作笔录之前,还是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都必须对需要询问的内容、需要研究处理的问题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提高笔录的针对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从而避免遗漏重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质量,推动涉烟涉刑案件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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