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设备报废规定
1.酒店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除加强日常运转的保养和维修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更新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予报废。
(1)经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正常工作)要求和质量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来得经济的;
(4)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自制设备经长时间生产验证或技术鉴定达不到工艺(工作)要求的;
(7)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局改变必须拆毁又无法利用的;
2.申请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酒店工程部技术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经计财部经理和饭店领导查核后,方可报废。主要设备报废还应报中心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工程部会同计财部负责处理,填写“报废设备处理结果报告表”。处理所得的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计财部入帐,并由计财部和工程部分别在固定资产
中注销,及相应注销设备卡和汇总表。
4.每年末要会同计财部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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