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我院将培养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凡在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具有初级职称未接受指导教学效果欠差的教师(由系部研究确定)均属培养对象。培养目标是使青年教师掌握高职教育的理论,具备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2。 各系(部)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在青年教师来院报到后及时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系(部)审定,报学院批准聘任,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一致。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3. 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聘期为1年。
4. 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5. 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签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明确培养提高的任务和各自的职责。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定期做好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将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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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业绩条件之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及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培养计划(包括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培养计划经教研室同意后,系(部)领导审定。
2. 指导青年教师学习高职教育理论,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导完成一门课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使其能胜任该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或科研选题,拟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研究。
3。 从思想政治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级工作。
4。 每月指导青年教师试讲1—2次,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协助教研室和系(部)做好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
5. 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后,负责检查教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青年教师的职责
1。 认真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进修学习任务,主动接受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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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并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助课任务(试讲、辅导、批改作业等)。
3. 拟定一门课的授课计划,编写全部教案,写出一个学期的讲稿,经指导教师审查,指导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4. 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在教研室进行试讲(包含理论课和实践课),由教研室评议,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合格后,方能开课.试讲情况经系(部)盖章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 青年教师每学期末写出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四、考核
1. 严格考核是落实导师制的重要环节,是检查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录在《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在培养期结束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
2。 青年教师要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并提供听课笔记、备课笔记、辅导笔记、读书笔记等有关材料,每学期末,青年教师要写出思想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写出学期考核评语,教研室及系(部)审核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和评定教师职务的依据。
3。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与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系(部)负责组织教研室实施。主要考核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指导工作结束后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绩做出评定,记入《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中。
4。 院、系听课组要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考核。听课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10学时,并要及时向青年教师和其指导教师反馈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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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犯有违法违纪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较坏影响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4)院、系听课组评分在70分以下,跟踪听课评分提高不到5分者;
5)学生首次测评按班级平均不到70分,第二次测评不足75分者。
五、奖惩
1.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全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竞赛要在系(部)竞赛的基础上,由各系(部)选拔推荐参赛青年教师,经教务处审定后,安排随堂听课评分,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给获奖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一定的奖金.
2。 青年教师在见习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上岗、申报职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职称申报权并重新进行培养,二次培养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系部可向学院提出中止聘用或调整岗位的建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3。 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的考核由教研室、系(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评定为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核减相应的工作量,取消其指导资格。
附: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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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甲方(青年教师): 乙方(导师): 丙方(系部):基础部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并经丙方审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导师,现将有关事项平等协商如下:
第一条 合约期为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 第二条 甲方虚心向乙方学习,勤学苦练,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每月至少有2学时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跟班听导师或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课,每学期至少10节(其中听导师主讲的课不少于4节).
第三条 乙方提供教案蓝本供甲方参考,并指导甲方备课、上课、传授教书育人的经验;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把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乙方每学期听甲方的课应不少于4节。
第三条 乙方在师德、教风、业务水平和科学素养方面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教书育人上做出优良成绩,指导甲方熟练掌握教学常规和教书育人基本功,并在教学实践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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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较好成效,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其教绩考核成绩达到良好,考核分数不落入全校考核成绩排序的后10%内.
第四条 甲方在“导师制\"期间联系一个教学班,争取乙方指导,掌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
第五条 乙方指导和帮助甲方掌握教研、科研的初步能力,乙方创造条件,为甲方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机会、指导甲方撰写教研、科研论文或教学总结,接受系(部)的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培养期满后学校的考核验收。
第六条 乙方和甲方共同制定“导师制”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认真写好过程记录和相关总结。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学院人事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丙方: 基础部
乙方(签名): 丙方代表(签名):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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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青年性出生所学 教师 李世祥 男 1972。2 别 年月 专业 姓名 毕业 重庆师范学所在 所在 基础部 院校 院 系部 教研室 学历 物理 数学 学位 拟讲授 课程 本科 学士 高数 培 养 计 划 7
培 养 措 施 见系部审核意 同 意 ()8
导师(签字): 系(部)负责人(签字):
2014年 7月1日
附件三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一、青年教师与导师基本情况 姓名 青年教师 学历 教研室 培养方向 协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级名称 指导教师 姓 名 教 龄 培养期 22年 职称 主讲课程 副教授 本科 性别 毕业学校 数学 报到时间 男 年龄 民族 汉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讲授课程 群众 重庆师范学校 93。8 高数教师 职务 高等数学 二、“导师制\"期间听课情况 听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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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听课时间 听课班级
三、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讲授课程名称 授课起止日期 学时数 授课对象 授课效果 四、参加、完成科(教)研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 任务下 达部门 本人 排名 获奖情况 五、发表论文、著作(教材)情况 论文、著作 日期 (教材)名称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本人排名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工作对象 主要工作内容 2013。7-2014.7 任课班级学生及建模 人文与科学素质培养; 学生 思想与理想信念教育等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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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导师制”指导对象(青年教师)自我总结 对照“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行动计划,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衡量“导师制”任务的完成情况 签名: 时间:2014 年 7月1 日 指导 师 意 见 签名: 时间:2014 年7月1日 11
八、“导师制”指导教师自我总结 对照“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行动计划,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衡量“导师制\"任务的完成情况 签名: 时间:2014年7月 1日 12
九、验收检查意见(指导对象) 测评项目 学生测评结果 系(部)听课组评分 院听课组评分 第一期得分 第二期得分 教研室 考 负责人: 核 2014 年7月 1 日 意见 系 部 意 负责人: 见 2014年 7 月 1日 十、验收检查意见(指导教师) 教研室 考 负责人: 核 2014年 7 月1 日 意见 系 部 意 负责人: 见 2014 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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