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中,随着⼈们出⾏频率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也不在少数,当发⽣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包括哪些?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包括医疗费、误⼯费、住院伙⾷补助费、陪护费等,具体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进⾏治疗所发⽣的医疗费⽤计算,凭据⽀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付。
(⼆)误⼯费: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三)住院伙⾷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五)残疾⽣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居民年平均⽣活费计算,⾃定残之⽉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活费:以死者⽣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的⼈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劳动能⼒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凭据⽀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付。
(⼗⼀)精神损害抚慰⾦: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居民年平均⽣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说⾃⼰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要否定对⽅的主张,就要⽤证据证明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证据“⽴论”,另⼀⽅⽤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在举证上存在较⼤障碍。⾸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权调阅病历材料。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法举证,⽽家属⼜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受害⼈举证上的这些障碍,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先举证证明⾃⼰⽆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的原因或⽆法防⽌的外因(如医疗意外,疾病的⾃然转归)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确定举证责任对当事医院并⽆不公,因为证据有他们掌握,他们⼜是专业⼈员,如果确实⽆过错,证明起来是不难的,并不是他们增加不应该有的负担。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包括了医疗费、误⼯费、住院伙⾷补助费、陪护费、残疾⽣活补助费、被扶养⼈⽣活费、残疾⽤具费以及丧葬费等,具体的规定如上。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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