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建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县至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状》、《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XXX号)及省、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为主题,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灾,改革土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略
XXX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及镇联系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李秀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总体思路,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中有关问题。
三、范围、时间及对象
(一)实行火化的区域范围。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汉营、月山、前卫等XXX个村(社区)委员会为今年遗体火化范围,海龙、青龙、宝峰、酸水塘4个村委会不在火化区域范围内。
(二)实行火化的时间。从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三)实行火化的对象。火化区域范围内XXX个村(社区)委员会的农(非)业人口死亡后的遗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除外。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涉及的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行火化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和发动。各村(社区)委员会采取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让群众的知晓率达XX%。
(三)各村(社区)委员会在往年的基础上要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社区)委员会要设立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各村(社区)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实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火化工作实施后,凡属火化区域内的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社区)委员会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葬改革联络员报告,再由殡葬改革联络员在12小时内向镇联系点通报情况,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镇联系点负责联系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死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
(六)切实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土葬、改革丧葬习俗。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个别反复做工作教育仍不执行政策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第四条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委员会工作措施和殡葬联络员要落实到位,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补助奖励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XXX号)规定,对镇辖区内的人口,亡故后遗体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的,给予丧属一次性XXX元的补助;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安葬的,再给予丧属一次性1XXX元的奖励。每具遗体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后,我镇再次给予丧属XXX元的补助。各村(社区)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措施。补助金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由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火化证》、火化委托书、骨灰安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
(三)加大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殡葬改革工作以联系点负责为主,列入我镇一月一考核中,各村(社区)每死亡一人,村(社区)及镇联系点干部不及时上报情况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镇村(社区)干部从一月一考核中扣除奖金XXX元/人.月,不入户做工作的扣除XXX元/人.月。每死亡一起村(社区)及镇联系点干部及时上报信息并做通工作火化的,奖励该村(社区)XXX元,联系站所奖励XXX元。
(四)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领导干部在实行火化、简办丧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五)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保障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差别化考核》中,同时,镇纪委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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