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会务人员提前连好投影设备,准备好相关数据文件。
2、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3、员工大会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部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4、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5、发言人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发言简明扼要。不准跑题。遵守发言时间。
6、提意见和建议要先征得主持人许可,不需七嘴八舌、污言秽语、泄私愤、恶意攻击。
7、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8、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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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0、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12、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乐捐处理(见附表)。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序号 1 2 处罚事件 迟到、早退 会议期间打瞌睡 处罚办法 迟到、早退一次乐捐10元;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乐捐10元; 第三次乐捐30元。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乐捐10元; 第三次乐捐30元。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乐捐10元; 第三次乐捐30元。 第一次乐捐50元; 第二次乐捐80元; 第三次乐捐100元。 第一次乐捐20元; 第二次乐捐50元; 第三次乐捐100元。 3 手机未关或未调到震动 4 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 无故旷会 6 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备注:捐款时限一周7天,提前主动交清的额度减半,到期交的保持原额度不变,不缴的从工资扣的在原值基础上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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