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引进单位): 乙方(引进人才):
乙方系甲方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已经开县方面确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享受开县府办发[2009]24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期限
本协议规定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上述期限应包括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本协议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本协议自行解除。
二、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2、除第1款规定的以外,甲方还负责执行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三、违约责任
1、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方违反协议有关条款规定,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如甲方拒不履行,乙方
1
可选择离开甲方,由人社部门负责推荐到开县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乙方享受本合同第2条第2款的优惠变。若离开开县,已享受待遇可不追究。
3、如乙方违约,应将已享受本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的各项待遇,按乙方实际服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递减后,全部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四、其他约定
为保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公正性,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待乙方正式到甲方单位报到上班后由甲方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甲方拒绝接收乙方的,由甲方加倍付给乙方定金。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依权限向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