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 3 职责
3.1 建设单位:公司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3.2 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和建设单位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4 对监理单位管理内容 4.1 监理工作总则
4.1.1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4.1.2 监理部须配备专人1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资料管理、文件收发、撰写文字资料等专项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及常规办公软件的使用。项目总监及资料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4.1.3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建设单位书面指令施工,每周例会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4.1.4 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
4.1.5 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保证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1.6 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4.1.7为保证户户精品,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分户检查;在工程交付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物业单
位进行细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4.1.8 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
4.1.9 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理例会,并将例会纪要报建设单位。
4.1.10 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
4.1.11 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中人员配置计划数量和协议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员条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1.12 监理单位在保修期间内负责工程的回访及维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4.1.13 监理单位必须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及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并对此负主要责任。 4.2 准备阶段
4.2.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建设单位,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2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承包人编制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并对之进行审核;督促施工承包人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方法并对之进行审核。
4.2.3 监理单位需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下达开工令。 4.2.4 组织各参建单位施工图会审,检查和计算施工图中尺寸标注错误,审查方案、选材及做法的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各项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对本次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手续,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会审记录。
4.2.5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评估工作。
4.2.6 根据建设单位对既定项目目标质量的规划,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4.2.7 配合建设单位审核施工承包人拟选用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审核及检查施工承包人拟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
4.2.8 其他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织开工预备会、监理交底会、图纸会审会,审查开工准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分包商资质、专业从业人员资格,办理现场移交、测量基准点移交。 4.3 施工阶段
监理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组建监理机构,全面开展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为重点的监理工作,帮助建设单位最终实现优质产品交付。
4.3.1 监理单位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3.2 监理公司需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需对总包上报的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建设单位对施工进度有调整,应督促总包合理调整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计划);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按建设单位的授权要求管理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建设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4.3.3 监理现场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不应少于为5天,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旁站,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服从建设单位对打卡考勤的要求。 4.3.4 监理单位岗位职责、平面图、上墙,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应完备、准确、及时记录。应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3.5 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同时,建设单位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3.6 要求监理单位定期主持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3.7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3.8 做好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对承建商的成果进行复测检验,形成质量记录;处理工程的变更事宜,签发工程变更单,做好工程变更的计量工作,签发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4.3.9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检查督促参建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4.3.10 监理部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二人。监理部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制定旁站检查内容和记录要求;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建设单位,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旁站监理记录须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建设单位将抽查执行情况;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4.3.11 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监理工程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进行巡视;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 %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对一般实测检查不少于30%自行检测;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实测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录簿。
4.3.12 复核参建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须提醒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签证认可方为有效。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4.4 保修阶段监理
协助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4.4.1 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4.2 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公司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承建商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 4.4.3 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限不超过七天,特殊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 4.4.4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4.4.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商并抄报建设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