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江西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春天项目部 承包人:江西省金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北春天小区附属工程 。 工程地点:都昌县县府北路加工城北侧。
工程内容:城北春天小区土石方清运、砼挡土墙、砼化粪池、给排水、园林绿化、亮化及小区道路等零星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包范围:城北春天小区土石方、砼挡土墙、砼化粪池、给排水、园林绿化、亮化及小区道路等零星工程。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最终以开工令为准。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八百万元整(¥:1800万元)(暂估);最终按完工后的实际工程量 (工程签证单) 结算。
6、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0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每月25日由承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及价报告,发包人7天内完成工程量及价的审核,于次月5日支付审核后完成工程造价的 70 %; (2)工程竣工后15天内支付至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价的 80 %;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工程决算,发包人在90天内完成工程审计;完成工程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造价的 95 %;其余 5% 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工程尾款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使用、返还等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汪赤金 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3)承包人服从现场监理及发包人的调度及工作安排。 9、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因承包人宣传及管理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发生费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因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施工现场的正常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及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承包人承担。 10、合同订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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