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向海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一个关键环节是专利文件翻译。其中,权利要求书是指专利发明要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由于中外对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不同,翻译时不仅要注意语言的转换,更要使翻译后的专利文件符合国际标准。权利要求书主要由序言,过渡词,主体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特点不一,为翻译造成了一定难度。通过实例探究权利要求书的英译,对实现专利国际化有一定促进意义。
关键词:专利文件;权利要求书;英译;国际标准 0序言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
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知识产权布局双向加强。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量和授权量分别为8596件和 4711件,同比分别增长329.4%和 15.3%。
[1]我国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幅度虽保持增长,但增幅较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尽管我国在知
识产权国际化中处于弱势失衡状态[1],我国“走出去”的进程正在加快。
中国创新人才不断研发出各类创新成果,但由于大部分人产权意识较弱,版权盗用,假冒场频等乱象频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际地位逐渐提高,与世界的接轨使更多国人开始接触到专利。近些年来,一些创新人才开始看重专利意识,并引领专利领域的发展与完善。
由于专利文献具有法律文件和科技文献的双重属性,其体现的语言特点就是,既具有科技文献用词简练、专业术语较多的特点,又具有法律文件严谨性的独特风格[2]。科技文本的特点是信息性与客观性,可通过查找资料或相关语料库等实现基本翻译对等;而法律文本又具有准确性,复杂性,严谨性等特点,要求译者具有专业性,实现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权利要求书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它的格式规范统一,用词规范严谨。事实上,由于专利文献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
撰写,这就促使专利文献的内容在布局上呈现大同小异,在语言上呈现多处相似的特点[3]392。
1 基本翻译原则
英语中权利要求书的格式较为固定,通常以“I claim:” 或者“What is claimed…”开始。每一项权利要求又分为三部分:序言,过渡词及主体部分。这些部分通过逗号,分号,冒号进行连接,但是每项完整的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句号。例如:
Claim:
1. A game device, comprising: a handle;
a head portion connected to the handle; and
a protrusion being secured to the handle.
一条权利要求只能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这是权利要求的基础。权利要求书在结构上进一步分为:序言、过渡词、主体三部分。各部分功能不同,文本特点不一,因此这三部分的翻译标准也不尽相同。
1.1 序言
独立权利要求书的序言通常是申请项目的主体。例“一种冷藏的方法,可以延长面包的保质期,…”中文通常用“数字+量词”引出权利要求主体,而英文通常以不定冠词开头,且省去了“种”“辆”“个”等量词。例如:“A method for making bread…” “An apparatus for cooking…” “A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等。
权利要求中的第一条通常为独立权利要求。当独立权利要求出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时,用英文通常表达为“Claim 1”。从属权利要求是以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添加进一步的说明及要求等,所以这类权利要求的主语是之前出现过的,
一般用“the+主语”表示特指。当然,从属权利要求的序言也可以是以“不定冠词+主语”开头,例:“A cup as recited in Claim 1,…”,“A method as claimed in Claim 1…”
原则上,一份权利要求只允许申请一件特定物品或一种特定方法等,因此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以不定冠词开头。但在化学领域,申请者可能会申请某种物质的某些成分及所有与该种成分类似的所有成分的保护权,所以只列出的某种化学成分并不只是一种物质,而是指具有相似结构的某类物质,这时通常使用定冠词“the”。
1.2 过渡词
过渡词是连接序言和主体部分的词语,通常为一个词语或是词组。英文中最常用的表达有三种:“comprising” “consisting of” 和“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每个词语在法律意义上都有不同的界定。“comprising”是限定范围最广的词语,意为“包含…”,言外之意即还可能包含其他的成分,但在该权利要求中没有全部列举出来。如:
Claims:
1. An apparatus, comprising: a plurality of printed pages;
a binding configured to hold the printed pages together; and a cover attached to the binding.
在这一权利要求中,某仪器包含列出的以上部分,但也可能存在未列出的其他部分,只是列出的为该仪器的关键成分。
而“consisting of” 则是限制范围最窄的词语,意为“由…构成”,即,只能由列举的所有部分共同构成。如:
1. A chemical compound consisting of:
50% A component; 25% B component; and 25% C component.
这一权利要求指出该化合物由且仅由A,B,C三种成分构成,它们各自所占比率之和应该等于100%。如果权力要求中并未列出准确百分比或数字等,那么,所列出部分也应该为该物质或产品的全部组成部分。
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不确定一种方法所列出步骤是否为全部,一种发明所列举成分为部分成分或者全部成分等,可以咨询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来确定范围。在着实无法确定范围的情况下,译者可以撰写一份免责声明,事先声明翻译文件这种模糊是由原文的模糊所造成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过渡词“wherein”也比较常用。在中文中,人们常常在介绍产品时会这样表达:“一种双面剃须刀刀片,其特征是金属刀片安放在支架的上下两面...”在英语中含有“其特征是...”的权利要求称为“Jepson-type claims”[2],如果确实涉及到,应尽量避免直接译为“which is characterized…”、“its feature is that”等,而可以考虑使用
“wherein”。这个过渡词经常使用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且“wherein”后直接加需要介绍的特征,中间一般不用逗号断开。
1.3 主体
主体部分介绍发明主体,可能是制作方法、制作步骤、构成部分、组成成分等,通常是一个很长的句子。主体部分的书写没有特定的格式,可以使用不定冠词“a”,“an”或是复数修饰词“a plurality of”等。中国的权利要求主体部分必须清晰明确,一个主体部分的要素要用分号断开,同时不同要素需独立成行,使结构更清晰。但是英文中的主体部分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译者可以直接将所有要素置于一个大段中。但为了更方便阅读,与中文保持一致保留独立成行的格式不失为最佳选择。
主体部分只能使用一个句号,且一项权利要求表达的是一个完整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至今全球的专利文件都还保持着这个习惯。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的《专利审查程序》中明确规定了了权利要求中句号的使用:每项权利要求声明都只能首字母大写且结尾只能用一个句号。其他能使用句号的情况只能是在英文缩写中使用。
2 其他细节问题 2.1 时态
中文中不太注重时态问题,动词也没有英文中过去式、现在进行式之类的变形,通常以时间状语体现时态。而英语中,每一个动词都能表现出时态的变化。权利要求书的时态常常为一般现在时。这主要是由于专利文件是对结构、过程等的客观描述,这些客观性的内容通常是没有时间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动词均使用一般现在时,给人以“无时间性”的概念[4]。
2.2 权利要求的编号
权利要求以阿拉伯顺序排列。在翻译过程中,要把这种序号保留下来。从属文件通常引用前面的权利要求,在翻译的时候要保留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即,“权利要求1”应译为“Claim 1”而不是“Claim one”。译者可能会习惯性的把原文的所有文字包括数字等直接译为英文,但是在权利要求书中,需保持这些阿拉伯数字。
2.3 从属要求的来源
从属要求常常是依赖其他的权利要求做出的补充。但是,它只能从属于唯一一条权利要求。在翻译中要注意从属要求及独立权利要求间的关系连词。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出现了“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根据权利要求2-5,…”就要咨询原作者,确认是否有问题,以做出改动或是保留作者原意图。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如遇到一条权利要求原文“5. 如权利要求书 8 所述的试剂盒,……”,则译者可
以判定中文撰写有误,此时可以书写原文错误备注给客户,不仅是对译文负责任,也能让客户看到译者的专业性。
2.4 概词
中英文的概词表达是不同的,这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很容易陷入的误区。中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即“一个以上”意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译为“at least one”,而不应译为“more than”或“less than”,因为这两个词组在英文中的意思是不包含本数的多于或少于[5]65。如原文中出现“50个以上”时,不应译为“more than 50”,因为原文指的是“50个及以上”,这里译为“50 or more than 50”才是正确的。由于权利要求书具有法律效力且直接涉及到专利申请人的权益,一个数字的误译就会造成数据偏差,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3 结语
权利要求书文本特征较为复杂,它属于科技文本,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背景,技术领域及专业词汇;同时它又是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文本,语言严谨,格式固定。专利文件的英译不仅考察译者的语言能力,同时,对细节的把握、对翻译工作的严谨态度也至关重要,这也是译者在从事任何领域的翻译工作时需要遵守的职业准则。希望本文能为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也对译者在从事翻译工作时的态度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张雪峰.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11-30(7).
[2]张桂平.英汉专利翻译技巧精析[M].沈阳:北方软件教科室,2011. [3]向群.浅谈专利翻译规范[J].价值工程,2014,(23):292-293. [4]谢静.专利翻译实用教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
[5]楚红杰,胡新华.浅谈专利文献的翻译标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4(7):63-66.
[6]周雨沁.论化学领域发明专利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3.
作者简介:郭洁,1995年7月出生,女,汉族,籍贯:河南省焦作市,研究生学历,助教,研究方向:英语翻译与英语教学;赵焕鸽,1991年5月出生,女,汉族,籍贯:河南省许昌市,研究生学历,讲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
[1]
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美国不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权利要求不用划界。此类权利要求
[2]
称为“Jepson-type claims”,有可能被解释为默认了前序部分为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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