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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文化产业深层次问题

2021-12-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本周话题)

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2日 07 版)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需要研究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

跨地区、跨行业协调推进问题

在现代社会,文化与经济日益融为一体。由于长期受到地区、行业等行政区隔的影响,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自身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支撑和驱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各地区、各行业在制定实施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时,应着眼于合作发展、联合发展,打破地区、行业间管理服务各自为政的局面,改变文化发展一体化落后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局面,按照文化价值链“大循环”的要求,促进形成文化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上下游产业产品的依存关系、市场消费的互通有无,实现各地区、各行业文化产业在差异化发展中的共同发展繁荣。同时应当看到,现代文化产业发展已冲破了自身“内发展”、“内循环”的传统模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动力来源,而文化产业发展也迫切需要传媒、科技、金融等行业的介入和支撑,因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横贯纵通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跨地区、跨行业协调推进,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文化建设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坚持整体性、协调性和专项性“三位一体”的原则,加快形成各种社会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相互交叉、融合的运行结构;按照体系完备、全面统一、形成合力的目标,建立覆盖面广、系统性强、整体联动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让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互相协同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常态。

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足问题

“山寨文化”的出现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文化产业创新创造意识与动力的缺失。目前,文化产业的创新创造已经落后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制约着文化产业以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创新创造意识和动力,成为文化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当务之急。实现由“中国制造”、“中国加工”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的跨越,需要突出强调创新意识、创造思维,把创新创造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主导力、主驱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强化创新创造在文化产品与服务价值链上的高端地位,提升文化创新创造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文化创新创造,需要重点认识和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将传统文化优势充分挖掘出来,特别是提升和拓展传统文化产业在手工、半手工生产创制上的独特价值和高端化发展能力;二是与科技、新媒体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技、新媒体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机对接,做到满足需求、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三是将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进行“量化”和“固化”,在形成产权、版权的条件下,进入金融评估体系,使之成为可以运作的有形资本;四是重视经纪、中介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搭建完整、系统的文化资源资本评估、交易、投入、租赁等服务平台,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成果产业化。

文化产业主体发育的“生态环境”问题

为文化产业主体发育创造有利的“生态环境”,是文化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是提供多样、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条件,是文化与经济更好融合的重要条件。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主体发育的“生态环境”,首先应注意“公有制为主体”的要义并不是要形成文化生产与服务的垄断,这反而会阻碍公有制文化主体的创新发展;其次应明确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下,多种所有制文化主体的发展应该是全开放、全方位的,强化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应注重把握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条件来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

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主体划分,主要不是按行业而是按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来进行的。能否认识到这一点,关系到能否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实施效果。大体上讲,文化产业主体培育和发展有四个方面的定位:一是精品、高端产品的生产主体,它是原创力、科技力、品牌力、传播力的集合体,需要优势文化资源的进入和整合;二是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主体,其主导价值取向是流行、时尚、娱乐、多样以及大众化与个性化相兼顾,大众文化市场消费需求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具有导向作用;三是社区文化、乡(镇)村文化产品的生产主体,它在倡导主流价值观、主流行为规范、主流审美观的条件下,着力于群众自主、自发、自娱的文化创新创造,使文化活动能够深入群众内心,成为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在国内国际两大文化市场方面,公有制文化产业主体应着重实施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战略,而多种所有制文化产业主体则应在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文化市场需求中谋求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问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文化改革发展的高端设计形成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大推进方向,这是对我国文化建设现实和未来发展的科学判断和定位,应加深认识、贯彻落实。同时,应避免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截然分开的认识和做法。从国际经验看,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是以文化产业发展为条件和支撑的,而文化产业发展是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发展中的互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是因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资源资本、产业业态、产品创制等方面的交汇、互动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以及公众接受上经常是合二为一的。

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不同的目标追求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应注重二者的互动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作为实现文化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其理由是:文化产业大多是从传统文化事业中分离出来的,二者有着天然的关联,虽然它们在效益诉求上的侧重不同,但文化事业的发展会支持文化产业的市场培育、公众文化消费习惯的养成,而文化产业也将为文化事业发展繁荣提供内在支撑、营造有利环境;强化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有助

于两方面建设主体的协同配合,有助于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补共生、互促共进,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方式和运行模式,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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