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
(2)为加强原材料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
格原材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原材料进场应按照批次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原材料进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及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3)检验职责物机部负责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
差及材质证明书的检查核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具试验结果报告。
(4)检验程序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物机部核对质
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号、出厂日期、编号、包装及检查外观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经外观质量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物机部填写《试
验委托单》送试验室,试验室收到委托单后,到材料库取样试验,试验结果按规定要求填写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性能判定,把试验结果通知物机部。
(6)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
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材料经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验收入库。
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
物资部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试验人员参加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物资部按照进场材料批次,数量及
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
(3)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
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试验室根据试验委托单由试验员严格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试验室将材料复试结果及时反馈至物资部,合格后填写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
进行检查监督。
(5)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
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试验室通知物资部门限期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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