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了对公司客户欠款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客户欠款的有效回收,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往来交易异常客户及公司业务、法务、财务和相关公司委托追收帐款的律师事务所、
X帐公司。
3.0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及分类,及时将数据提报反馈。 3.2业务部负责相关帐款类别反馈的审核确定及协助准/呆帐的追收。
1.1 3法务部负责准呆、呆帐的追收及追帐记录信息反馈和总经理授权托收欠款事务的处
理和信息反馈。
3.4 总经理负责准呆帐、呆帐、准坏帐、坏帐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帐追
收事项的执行批准。
3.5 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及执行的修订、解释、督导,法务部负责确认执
行。
3.6 财务测算人员负责本制度相关奖、惩、薪酬、绩效数据的统计提报及相关数据的列
帐列管。
3.7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批准。
4.1 定义
4.1应收款:指财务对帐目帐龄在一月内的客户欠款。 4.2催收款:指财务对帐目帐龄在一年内的客户欠款。
4.3准呆帐:指财务对帐目帐龄在一年以上一年零9个月以内未收的客户欠款。 4.4呆帐:指财务对帐目帐龄在一年9个月以上距法律追款失效期3个月以内的客户欠
款。
4.5准坏帐:指财务对帐目帐龄距法律追款失效期3个月之内的客户欠款。
4. 6坏帐:指财务对帐目帐龄在法律追款失效期后的客户欠款。
5.0作业内容
5.1 呆帐、坏帐、催收作业流程图
作业流程图:略
5. 2帐龄分析及应收款分类作业
5.1.1 财务部每月日须将前期销售客户应收款统计,并做帐龄分析,依欠款期限分别分类
列明细表(见附表一),提交业务副总审核确认。
5.2.2业务副总依据财务提供的相关明细表,逐一同相关人员咨询确认并签核确认意见。
应/催收款交付给相关业务人员执行催款,列为准/呆帐、准/坏帐的转呈总经理批示。
5.2.3总经理须及时审阅准/呆帐、准坏帐及坏帐的资料,并批复最终意见交相关部门执行。 5.3帐款追收
5.3.1应/催收款:参见业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内容执行。
5.3.2准/呆帐的追收:法务部主管根据总经理批示,须及时编排帐款追收计划(见附表二),
报呈总经理批准,并负责主导执行安排帐款追收的事务内容,并及时反馈进度和追款事项信息。追款须考虑轻重缓急,分别制定安排电话、信函、拜访等追收方法。并将追款内容依客户分别记录,定期报呈总经理。
5.3.2.1电话追收:根据追款进度的安排首先须定期电话追收,并记录每次内容。 5.3.2.2信函追收:分别根据客户欠款及电话的内容发出公司正式催款书,催款书须区分:
第一次的内容须客套、婉转(内容见附表三);第二次须视第一次催款情况发出(内容见附表四)。
5.3.2.3拜访追收:经前期多次追收,尚不见效果,法务人员必须请示总经理执行拜访追
收。业务人员有责任协助追收。拜访追收时相关人员应摆正姿态,要让对方感到事态的紧张,言语要精练,目的要明确,语态形象不卑不亢。同时要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经营状况、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身边亲朋好友的信息,并尽可能充分利用,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5.3.2.4法律诉讼:经以上三种追收办法尚不能收回欠款时,法务部主管应向总经理申请
提请法律诉讼,以法律的手段追回欠款。因个案特殊的,法务部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提请法律诉讼。
5.4准/坏帐的原因检讨及评审
5.4.1因呆帐追收不成功或其他原因造成呆帐升级的,法务部须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开会分
析原因,并要求相关人员做出检讨。并依案例一一做出综合评审报告和制定托外追收的措施,报总经理审批。
5.4.2总经理依据报告批复准坏帐的追收执行方案,并交由法务部专案处理(托外追收),
列入公司高层会议,周会议跟进执行情况。
5.5坏帐的转帐
5.5.1财务部依据客户帐龄,客户欠款每月提报交由业务确认并报呈总经理批准,方可正式
转入坏帐科目。
5.5.2准坏帐经追收而无法追回的,由法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坏帐陈述报告(见附表
五),呈报总经理批。财务人员根据批示分别列帐管制。
5.6法务人员薪酬业绩考核设定(见表)
内容职别 序号 人力 配备 主管 1 依公司本期发生准金额 /呆帐金额 目标 实际 底薪 绩效提目标 津贴补助 值 及差旅 回收款 回收款 依法务部元/月 成% 1 1800/ 1% 85% 依销售部 长待遇 实际回收人 2 追款员 2 1300/ 2% 依划拨责依划分额人 任金额 实收金额 85% 依业务区域经理待遇 3 文员 2 800/人 无 无 依业务内勤待遇 5.6.1底薪核发:法务人员的底薪同公司人员一同核发。 5.6.2差旅、补助、津贴依公司规定核发。
5.6.3绩效提成核发:公司财务人员每3个月对法务人员业绩统计测算,定期内达成目标
的依实际回收款提成,按比例核算。
5.6.4托外追收的费用:因内部追收无法达成,需委外追收的,费用由公司批准执行,收
回的欠款不纳入提成核算。
5.6.5如法务主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回款额的,依差额部分的L5%扣发法务
主管责任金。如追款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回款额的,依差额部分的3%扣发责任金。直至扣完责任人提成金额为限,胜诉但客户无财产执行的不含在内。
5.6.6如果法务主管、追款员在规定期限内超额完成目标回款额的,公司对超额部分按相
应处罚比例分别给予L5%、3%的超额奖金。
5.6.7对已成坏帐的部分,法务追收原则上按20%提成,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呈总经
理批准方可执行。
5.6.8若当期内公司呆/坏帐金额全部收回,造成法务人员应发当月薪资不及原岗位工资
(法务主管2000元/月,追款人员1500元/月)的,按原岗位工资核发法务人员当月薪资。
5.6.9法务人员试用三月未达成目标者公司对其综合考评,依据人力资源人事考核制度执
行。
5.6.10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相关人员须严格参照执行,其他有与本制度
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主。 6.0支持文件及表格 《业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财务帐龄分析表(a)准/呆帐(b)准坏帐(C)坏帐》 《应收帐款明细表》 《呆坏帐审批明细表》 《应收款对帐单》 《催款通知单》(第一次) 《催款通知单》(第二次) 《律师函》
《催款计划(实际)控制表》 《催款记录》 《催款异常事项报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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