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入方
为促进发展,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制作、安装单立柱广告场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市 县 (位于 高速公路成都至 方向 K + M 左右处 边), 社所属土地面积36平方米提供给乙方制作、安装、发布单立柱广告使用(座标位见附图)。
二、合同有效期为10年。时间从2009年 月 日起至2019年 月 日止(期间有二个月施工安装期,即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合同签定后即可进场进行现场施工。
三、乙方向甲方分期交付 10年场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不得在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费用。
四、付款方式:(备注:可以按年支付或下面的三次支付,三次支付就要控制总价!)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预付给甲方单立柱广告场地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签定后,乙方在30日之内(或乙方进场施工时)支付给甲方场地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广告牌安装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场地租赁费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广告牌的所有产权归乙方所有。所租赁土地使用权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将该租赁的土地按时交给乙方使用。
2、 有关单立柱安装好后需办理单立柱广告发布手续,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本辖区内有关个人关系及公共关系,并帮助看护乙方的财 产,即时反映情况。
4、甲方应保证乙方顺利完成此单立柱广告的安装、设置及发布等。
5、甲方应全面负责办理村、社及社员的相关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保证乙方制作、安装、发布此单立柱广告顺利建立完毕。
6、如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对所占用土地而造成庄稼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且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7、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单立柱广告场地租赁费。 8、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将乙方所设立单立柱广告牌位置前后 500 百米内的土地租赁给非乙方设立任何形式的广告。
六、广告需要照明,甲方应保证负责提供电源,乙方负责材料,人工费并一次性交付给
甲方搭电集资费等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同时先交用电预付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除根据 县供电局有关计费标准结算电费外,按甲方对企业用电管理办法,乙方按实际用电量每度向甲方缴纳务工补偿费0.02元,乙方如超过30日未来结算交清电费,甲方有权停电。
七、如遇国家建设或政府规划、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此单立柱广告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发布,甲方须提供同等口岸(场地)给乙方继续发布至期满为止;如甲方提供的口岸(场地)乙方不满意,甲方则按场地租赁的实际天数结算,按实际剩余时间比例退还租金给予乙方。
八、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九、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另一方所有相关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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