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
作者:王琦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18期
【摘要】为规范和改善市场环境,保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持续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2016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对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现行行邮税,这一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展示了我国税收政策的与时俱进,同时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行邮税 税收新政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相对于传统贸易,跨境电商平台可以绕过贸易壁垒限制,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渠道成本、实现交易虚拟化,达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2015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8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3万亿。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逾20万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而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至20%,年增长速度超30%。[1]然而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一味跟着低价走,导致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如今税收新政的实施,跨境电商将由单纯的价格战转为价格、质量、品种、服务的全方位竞争,有利于引导跨境电商平台的规范化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沿革
近年来,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增速的换挡期和结构的转型期。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出台了多项利好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2010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海外产品只需缴行邮税。2014年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境申报清单及管理办法,57号公告新增海关监管代码,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跨境交易的合法性。2015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护肤品、服装、鞋靴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平均降幅超过50%。[2]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意味着只有清单上的商品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2016年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首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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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5日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此次税改明确界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贸易属性,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所适用的专属税制,有利于厘清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所存在的灰色地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行业的合规发展,同时避免此前因竞争对手各种灰色渠道商品入境对市场秩序进行扰乱。 改革之后的税收新政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依照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二是通过跨境电商进行进口商品买卖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三是单次交易现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现值不超过20000元,关税税率暂时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3]四是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五是取消50元免征额,所有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一律要照章纳税。六是财政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正面清单》中所列的商品可以按改革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制度征税,其他产品则需按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七是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为了进一步方便消费者申报纳税,提升通关效率,本次改革也对行邮税进行调整。对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范围的、由个人携带或邮递入境的、符合“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的个人物品仍按有关行邮税的政策进行征税和监管,相关行邮税率由此前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
三、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市场包括竞争模式等都在不断摸索,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这次税改和出台“正面清单”,会整合一批企业,规范一些完全靠价格竞争或者灰色途径进口的企业,不过刚刚步入正轨的境外电商零售行业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冲击,本来增长快速的一个产业链,或许也会陷入到一定的整合期,或者阵痛期。
针对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中国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蓬勃兴起迅猛发展的新兴业态,在运行过程中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改革创新的新课题。税收政策调整将使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更加稳定、竞争更加公平,加快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形成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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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策下,海淘价格整体上扬。以往海淘方式中,以“直邮、转运、保税仓”等方式,在这次政策中,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保税仓发货的模式。在大体上看未接入公共平台的直邮、个人海淘(代购)被网开了一面,价格基本上只增加了5%左右(根据三档分),影响不是很大,而跨境电商则面临品目、价格商品的重新整理,在我们看来,对于以打造低价海淘商品为主的电商平台来说,这一政策是毁灭性的。但是,新政策实施将近一个月以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等并未受到太大冲击,这些品牌都是以高端、正品、优质的售后服务来取悦消费者。所以,低价商品的陨落并不会对他们以打造海外品牌、优质供应商品通路上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消费者痛点还是在于货品和服务,建立用户信任感和打造优质的购物体验,优化商家、货源、商品供应链,发现好货,做好个人购物体验,才是跨境电商应该解决的。
对于消费者来说,税收新政的实施,将对所有的跨境电商进行新一轮的资质审查,所有的流程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既可以追溯商品的来源和责任,也便于退换货,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尽享进口商品高品质的同时也能少一些后顾之忧。这也标志着在信息化国际化的今天,我国税收政策改革又向前迈向了一大步。 四、结论
跨境电子商务税制改革现已全面开始实施,无论是平台还是服务商都需要尽快适应新的“游戏规则”,找准自身定位,努力发挥跨境电商的自身优势。对于政府而言,通过税制调整这种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规范企业运作、促进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把利用各种“灰色手段”来牟取暴利的企业驱逐出市场,规范整个行业的竞争机制。跨境电商最终目的应该是把国外优质低价,但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商品引进到中国来,在让中国消费者享受到更丰富的全球优质商品的同时,又能促进“中国制造”类企业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和产品质量,从而推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志芳.跨境电商逐步成熟 农村电商迎爆发期[N].中国商报.2016,3,8. [2]陈志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即期影响分析[R].海关法律与实务 [3]崔文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靴子落地”[N].2016,3,25.
[4]吴哲,黄颖川.个人单次交易2000元内免关税[N].南方日报.2016,3,25.
作者简介:王琦(199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云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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