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意义
【摘要】:反补贴是”两反一保”之其一,在国际贸易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对于是否应该补贴,或者说是否应该反补贴存在不同学说。在此,主要述及目前存在的几类支持补贴抑或反对补贴的学说。
【关键词】:补贴;反补贴
1.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属于反不公平贸易法
“公平贸易原则”( Principle of fair trade ),是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法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项基本准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成员国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在许多补贴纠纷案中,提供这种补贴的政府认为这是政府不可缺少和值得采用的工具。特别是对某些发展中国家,补贴对于纠正收入差异或帮助缺乏优势的团体或地区很有用。而相对来说,发达国家提供补贴的主要倾向性还在于掠夺垄断利润,抢占市场。
必须看到,出口补贴和出口倾销仍是国际贸易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极不平衡的条件下,要根除倾销和补贴行为是不现实的。而且在南北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完全禁止补贴和倾销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公平,实际上的不公平。
2.幼稚工业保护论
全面阐述和发展这一理论的是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李斯特从当时德国相对落后的状况出发,提出要以禁止进口和高关税等措施对其新兴工业进行保护,以免被当时先进的英法工业所挤垮。幼稚工业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保护和培养之后,受保护的工业能够成长壮大,可以达到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价格低于进口价格,甚至能在国际市场与他国的产品相竞争的地步。不过,幼稚工业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如果某一产业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保护之后,仍无法独立发展,则表示这种工业成长壮大的条件是不具备的,从而它不具有潜在的比较利益优势,不适于作为保护的对象。因此,何种工业具有保护的价值,必须经过缤密的研究,而且给幼稚工业提供的贸易保护有针对性、时间性,强调经济合理性的递减保护。
3.保护就业论
保护就业论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解释。从微观上说,某个行业得到了保护,生产增加,工人就业也就增加。从宏观上说,保护就业论是建立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基础之上的。
在凯恩斯主义世界里,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能使进口品相对于国内产品更为昂贵,从而引导人们的需求从进口转向国内产品,这样,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收入将更多地花费在国内产品上。贸易保护手段成了调节总需求的一个工具:可以增加国内收入与就业,而降低外国的收入与就业的水平。
4.国内市场扭曲的保护理论
在封闭经济中讨论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经济学时,一般认为最优资源配置的条件是不可能完全满足的,原因在于市场的不完善性,这种不完善性也许存在于产品或要素市场上。在前者,垄断或外部经济会阻碍自由竞争市场达到最优。在后者的情况下,要素价格的刚性或要素的低流动性也会成为一种限制。
正是以此为根据,一种广泛的观点认为,贸易保护,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存在的重要性在于它能矫正偏离,让市场更有效率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而且,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比较起来,关税并不是有效消除生产扭曲的措施,它不是最优的政策选择,而使用补贴反而有更好的效果。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制造业中比较利益发生了动态性结构转换:知识密集型贸易上升: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迭起:尤其是部门内贸易大幅度增加。生产要素察赋基本相同或相似的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相互交换各自生产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传统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工业制造品,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的情况逐渐改变,工业国家之间的双向贸易和制成品之间的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在这种贸易格局下,出现了如规模经济贸易学说等新的贸易理论,与之相适应也产生形成了如分享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等贸易保护的新理论。
5.分割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
在许多情况下,商品的国际市场是由少数几家大企业控制的”寡头市场”。对每个具体国家来说,某些进口商品更是只来自于少数公司。这些公司在进口国的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不同,垄断企业或寡头企业的商品价格不是市场给定的,而是这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垄断企业或寡头企业能够利用他们在市场上的地位将产品价格定在高于其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并获得超过平均水平的利润。在国际贸易中,这种利润是由进口国的消费者支付的。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关税保护措施来分享这些外国垄断企业或寡头企业的利润,弥补国民利益的损失。
一个国家在出口方面可以利用垄断力量,来谋取利益。而作为进口国家则面临着相反的问题,即可以击垮进口方面的垄断及对其经济福利的侵蚀,从而分享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
通过以上五点对补贴和反补贴的意义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对补贴,采用的手段是反补贴(countervailing--Countervailing 一词在《牛津高级英汉汉英双解词典》中的意思是:”counter balance,使平衡。”Countervailing Measures 的整体含义即是为平衡补贴行为采取的对应措施。)这就是说,目前对补贴原则上是允许的,因为各国的利益是各国所优先保护的,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也是为了一国的长远利益,反补贴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参考文献
[1] 李本. 《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1月.
[2] 高一鹏. 《WTO补贴规则与中国补贴制度改革》,2005年6月博士论文.
[3] 李本. 《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研究》,2004年3月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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