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本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等有关的信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务报表; (二)政府财务报表附注; (三)政府财政经济状况; (四)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附件1)和收入费用表(附件2)。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政府财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表内项目的列报方法和明细内容,未在政府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主要以政府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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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第四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五条 政府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原则上采用历史成本,在无法取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可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进行计量。
第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包括本级政府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或运营任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益性国有企业”)、土地储备资金。除公益性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物资储备资金等,只将其国有权益或净资产的有关项目列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七条 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应以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会计报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报表等),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
(一)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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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应进行分项合并:
1.对于不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将项目金额直接加总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2.对于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在对相关项目进行抵销处理后,将项目金额加总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3.对于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但未在原报表中反映的项目,以及已在原报表中反映但应按本办法要求予以调整的项目,在进行调整处理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按权益法将国有权益或净资产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三)对于抵销事项、调整事项,应编制抵销分录、调整分录。 (四)政府财务报表列报币种为人民币,相关报表中的外币应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五)政府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列报方法应在相关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1.编制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和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2.将上述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进行抵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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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3.撰写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1.编报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2.编报本部门(单位)存货明细报表(附件3)、固定资产明细报表(附件4)等。3.国家物资储备局和地方土地储备中心还应分别编报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
(三)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负责编报本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等。
(四)试编阶段,除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暂不报送权责发生制单位财务报告。
第九条 试编地区应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年末财务状况,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第一节 资 产
第十一条 资产是政府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增加或经济利益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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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服务潜能很可能增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三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税款、应收非税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项目。
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反映政府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年末金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在途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等项目的年末余额直接加总填列。
第十五条 借出款项,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各类借出款项的年末余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中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借出有偿资金、应收统借自还款、国家统借统还款、应收本金、应收联合融资款等项目,应收垫付款项目中的应收本金,暂付款、应收款等项目中有计息要求的款项,以及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出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出款项,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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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款项”,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第十六条 应收利息,反映政府借出款项、债券投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年末余额。根据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汇兑风险损益、应收承诺费等项目,应收垫付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和承诺费,以及根据财政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抵销后的借出款项等所计提的应收利息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根据借出款项和债券等计提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以前年度累计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二)当年应收未收利息中,根据相关借出款项、银行存款等计提的,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根据债券计提的,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应收股利,反映政府股权投资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润、现金股利和股息年末余额。根据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应收股利,以及非公益性国有企业应上交利润、股利和股息等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按照报告期末累计应收未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反映政府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年末余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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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与下级往来、借出周转款、应收串换款、已生效未提取贷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项目,暂付款、应收款等项目中无计息要求的款项,以及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应收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不属于当年收入的,借记“应收及预付款项”,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二)属于当年收入的,借记“应收及预付款项”,贷记“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应收税款,反映政府应收未收的各种税收收入的年末余额。根据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的应收未收税收收入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应收未收税收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收未收以前年度税收收入,借记“应收税款”,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二)应收未收当年税收收入,借记“应收税款”,贷记“税收收入”。
第二十条 应收非税款,反映政府应收未收的各种非税收入的年末余额。根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的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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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收未收以前年度非税收入,借记“应收非税款”,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二)应收未收当年非税收入,借记“应收非税款”,贷记“非税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存货,反映政府存货价值年末余额,包括各类库存物资和在途物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库存材料、材料、产成品、存货、受托代理资产、器材等项目,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以及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相关存货价值等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其中,公共储备物资,反映政府存货中用于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有特定用途物资价值的年末余额,如石油、稀有金属、粮食、棉花、药品等,不包括政府仅给予财政补贴而不拥有或控制的物资。根据已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和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储备物资价值,以及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相关存货以及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存货”(属于公共储备物资的,应借记“存货-公共储备物资”),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反映政府以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进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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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年末余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有价证券、缴付国际金融组织股本、对外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等年末余额,以及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国有资本及权益项目分析填列。
其中,政府主权投资,反映中央政府持有相关国际金融组织股权和主权投资公司股权等的价值。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报表中的缴付国际金融组织股本、主权投资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对于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对外投资”(属于政府主权投资的,借记“对外投资——政府主权投资”),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和“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反映政府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差额填列。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反映政府用于直接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公路、水利、市政设施等。根据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差额填列。
(一)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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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以及相关政府单位提供的,其拥有或控制但未在上述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固定资产原值计量,原则上应采用历史成本;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也可采用重臵成本。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原值,根据已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反映以及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
对于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上述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固定资产原值”(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借记“固定资产原值—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原值”),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累计消耗的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累计折旧,以及相关政府单位提供的未在上述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根据已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反映和未在上述报表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量,采用平均年限法。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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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年度累计折旧,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2.当年折旧,借记“折旧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建造、基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相关项目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反映政府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无形资产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十六条 其他资产,反映政府除上述资产以外其他方面的资产。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待处理有偿资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递延税款借项、文物文化资产、待处理器材损失、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待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投资性房地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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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收储项目、待摊支出、其他等相关项目的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节 负 债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政府因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减少或经济利益流出。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服务潜能很可能减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
(二)未来减少的服务潜能或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九条 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利息、应付及预收款项、应退税款、应退非税款、应付薪酬、应付政府补助、政府债券、其他负债等。
第三十条 借入款项,反映政府向银行和相关机构等借入且尚未偿付的各种借款本金。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借入有偿资金、应付本金、贷款协定总额、借入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等项目,以及暂存款项目中有计息要求款项和单位提供的长期负债中有计息要求款项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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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入款项,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借入款项”。
第三十一条 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借入款项和发行债券产生且尚未偿付的利息。根据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应付利息、应付承诺费、应付汇兑风险损益等项目,以及根据政府债券和进行抵销处理后的借入款项等计提的应付利息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根据政府债券和借入款项等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以前年度累计应付未付利息,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利息”;
(二)当年应付未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第三十二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性质款项的年末余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与上级往来、其他应付款、提前回收贷款、借入周转款、应付串换款、预算周转款、应付人行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未交款合计、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及暂存款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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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要求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不属于当年费用的,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及预收款项”;
(二)属于当年费用的,借记“其他费用”,贷记“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十三条 应退税款,反映政府应退未退税收资金的年末余额。根据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的应退未退税收资金年末余额填列。
对于应退未退税收资金,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税收资金,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退税款”;
(二)应退未退当年税收资金,借记“税收收入”,贷记“应退税款”。
第三十四条 应退非税款,反映政府年末应退未退的各种非税收入。根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的应退未退非税资金年末余额填列。
对于应退未退非税资金,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非税资金,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退非税款”;
(二)应退未退当年非税资金,借记“非税收入”,贷记“应退非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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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应付薪酬,反映按政策规定,政府应付未付在职人员各类薪酬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的年末余额。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福利费等项目,以及政府已出台薪酬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政府已出台薪酬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的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付以前年度薪酬,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薪酬”;
(二)应付当年薪酬,借记“工资福利支出”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贷记“应付薪酬”。
第三十六条 应付政府补助,反映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应支付给企业(不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个人或家庭,但年末尚未支付的补助款项。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应付未付政府补助款年末余额加总填列。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付以前年度政府补助款,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政府补助”;
(二)应付当年政府补助款,借记“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贷记“应付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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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各种债券年末余额。根据财政部门记录的以本级政府名义发行且尚未兑付债券余额填列。
其中,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反映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政府债券年末余额。根据财政部门记录的将于1年内到期且尚未兑付的政府债券余额填列。
对于尚未兑付的政府债券,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政府债券”(属于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贷记“政府债券——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
第三十八条 其他负债,反映政府除上述负债以外其他方面的负债。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递延税款贷项、其他长期负债、受托代理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股利、预计负债、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的年末余额直接加总填列。
第三节 净资产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政府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差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包括当期盈余和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第四十一条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当年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根据政府财务报表年末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填列。
第四十二条 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反映政府在报告年度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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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滚存结余。根据政府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差额减去当期盈余后的净额填列。
第三章 收入费用表
第四十三条 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当年运营情况,按照收入和费用分类分项列示。
第一节 收 入
第四十四条 收入是政府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净资产增加的服务潜能总增加或经济利益总流入。
第四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服务潜能增加或经济利益流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收入:
(一)服务潜能很可能增加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二)服务潜能的增加额或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十六条 收入应当按照活动性质分项列示,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四十七条 税收收入,反映政府税收收入当年发生净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中的税收收入和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的应收未收当年税收收入,与应退未退当年税收资金、收到属期非本年度的税收资金之间的差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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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非税收入,反映政府非税收入当年发生净额。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一般预算收入中相关非税收入(不含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基金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中的基金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的应收未收当年非税收入,与应退未退当年非税资金和收到属期非本年度非税资金之间的差额分析填列。
第四十九条 事业收入,反映政府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款项。根据财政专户会计报表中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事业收入分析加总填列。
第五十条 经营收入,反映政府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经营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外收入本年发生净额加总填列。
第五十一条 投资收益,反映政府相关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投资收益,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因国有资本经营损益导致国有资本及权益当年变动部分,一般预算会计报表的非税收入中有价证券利息收入以及根据有价证券计提的应收未收当年利息收入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填列。
第五十二条 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反映本级政府取得其他级次政府提供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补助收入、上解收入、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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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非本级财政拨款等项目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五十三条 其他收入,反映政府除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政府间转移性收入之外取得其他方面的收入。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收入、资金占用费收入、补贴收入、利息收入等相关项目,以及根据借出款项计提的当年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五十四条 一般预算会计报表中的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等,是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应进行抵销处理,不在政府财务报表的收入中反映。
一般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属于收入,不在政府财务报表的收入中反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利润收入、股利和股息收入是报告年度之前年份应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所对应的现金流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属于资产交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都不属于收入,不在政府财务报表的收入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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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费 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发生的、会导致净资产减少的服务潜能总减少或经济利益总流出。
第五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服务潜能减少或经济利益流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费用:
(一)服务潜能很可能减少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 (二)服务潜能的减少额或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十七条 费用应按政府活动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捐赠支出、折旧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五十八条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政府当年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财政部门代列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政府已出台工资福利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五十九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部门代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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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决算报表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部门代列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政府已出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的补助款项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一条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补贴。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财政部门代列的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以及政府已出台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的补贴款项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二条 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反映本级政府支付给上下级政府或其他政府的款项。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三条 捐赠支出,反映政府援助非政府社会组织、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根据财政代列支出中的捐赠支出,以及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赠与等本年发生净额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四条 折旧费用,反映政府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当年的折旧费用。根据政府财务报表累计折旧项目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差额分析填列。
第六十五条 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发行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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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费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中相关债务利息支出、国内外债务发行费支出等,以及计提的当年应付未付利息支出等相关项目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六条 经营支出,反映政府相关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经营支出、营业总成本、营业外成本、交纳所得税等项目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七条 其他费用,反映未在以上项目中列示的其他支出事项。根据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其他支出等相关项目分析加总填列。
第六十八条 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等项目中支付给政府单位的款项,以及调出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等项目,属于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应予以抵销,不反映在政府财务报表费用项目中。
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贷款转贷支出、产权参股支出、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按照权责发生制不属于费用,不反映在政府财务报表费用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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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
第六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一)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二)报表项目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使用的具体会计方法;(三)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相关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等。(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十条 国际货币性资产,反映国家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成外国货币的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存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等。根据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国外资产项目年末余额列示,同时注明该资产对应的人民币负债。
第七十一条 公共自然资源,反映政府拥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包括矿产、土地、森林、草原等)的实物数量。根据相关公共自然资源管理单位提供的公共自然资源实物数量予以反映。
第七十二条 政府职工养老金负债,反映政府需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支付政府职工养老金的现值。根据相关方面提供的测算数据列示。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以及社会保险负债精算等相关情况,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及相关方面提供的测算数据列示。
第七十四条 或有负债,反映政府未决诉讼或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事项预计对政府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根据相关方面提供的情况分析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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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货币资金项目的明细信息按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货币资金明细表》(附件5)。
第七十六条 借出款项项目的明细信息按借出款项的期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借出款项明细表》(附件6)。
第七十七条 应收利息项目的明细信息按产生利息的来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收利息明细表》(附件7)。
第七十八条 应收股利项目的明细信息按来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收股利明细表》(附件8)。
第七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项目的明细信息按主体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附件9)。
第八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明细信息按投资类型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对外投资明细表》(附件10)。
第八十一条 借入款项目明细信息按借款期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借入借款明细表》(附件11)。
第八十二条 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的明细信息按项目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明细表》(附件12)。
第八十三条 应付利息项目的明细信息应按来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付利息明细表》(附件13)。
第八十四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项目的明细信息按主体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附件14)。
第八十五条 政府债券项目明细信息按偿还期限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政府债券明细表》(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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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应付政府补助项目的明细信息按补贴对象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付政府补助明细表》(附件16)。
第八十七条 应收应退(非)税款项目的明细信息按类型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应收应退(非)税款明细表》(附件17)。
第八十八条 投资收益项目的明细信息按主体分别列示,具体列示格式见《投资收益明细表》。(附件18)。
第五章 政府财政经济状况
第八十九条 政府财政经济状况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二)比较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收入支出与权责发生制下政府收入费用的差异;
(三)分析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四)分析其他有关方面的内容。 第九十条 分析政府资产和债务相关情况。
(一)结合政府公共投资、储备物资调控政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等,分析政府资产的特点。
(二)结合国债政策、政府融资平台、公务人员离退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分析政府债务的特点。
第九十一条 分析政府收入和费用相关情况,比较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收支与权责发生制下政府收入费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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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本地区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收费政策等,分析政府收入的特点,并比较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收入与权责发生制下政府收入的差异。
(二)结合社会事业政策、政府行政运行、政府融资情况等,分析政府费用的特点,比较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支出与权责发生制下政府费用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体制、财税政策、人口结构、公务员离退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分析政府财政财务运行走势,预测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九十三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有关情况。
(一)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反映政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反映政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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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映政府财务制度建设完善情况,以及政府单位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仅供财政部门内部参考使用,不作为审计依据,也不对外披露。
附:1.资产负债表
2.收入费用表 3.存货明细表 4.固定资产明细表 5.货币资金明细表 6.借出款项明细表 7.应收利息明细表 8.应收股利明细表 9.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10.对外投资明细表 11.借入款项明细表
12. 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明细表 13.应付利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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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15. 政府债券明细表 16. 应付政府补助明细表 17. 应收应退(非)税款明细表 18. 投资收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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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产负债表
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注索附注索资产部类 年末数 负债部类 年末数 引号 引号 二、负债类 借入款项 应付利息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退税款 应退非税款 应付薪酬 应付政府补助 政府债券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三、净资产类 当期盈余 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净资产合计 负债净资产合计 一、资产类 货币资金 借出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税款 应收非税款 存货 其中:公共储备物资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 29
附件2:
收入费用表
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附注索引号 本年累计数 一、收入类 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 政府间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二、费用类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捐赠支出 折旧费用 财务费用 经营支出 其他费用 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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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存货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种类 公共储备物资 粮食 食用油 棉花 糖 肉 救灾 其中:防汛抗旱物资 … 其他 数量及单位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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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数 资产类别 资产 原值 房屋及构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仪器仪表及其他 文艺体育设备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家具用具及其他 高速公路 公路 一级 二级 二级以下 铁路 水利 港口码头泊位数 机场数 电力 道路 桥梁 隧道 市政 公共 基础 设施 工程 广场 公交 排水 供水 供气 供热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其他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累计 折旧 资产 净值 资产 原值 年末数 累计 折旧 资产 净值 一、非公共基础设施 二、公共基础设施 注:该表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政府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报,包括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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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构成 其他货币 现金 国库存款 银行存款 合计 主体 资金 财政 政府单位 —— 合计 附件6:
借出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到期时限 1年内 1年以上 合计 主体 (含1年)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附件7:
应收利息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来源 借出款项 债券投资 银行存款 合计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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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应收股利明细表
单位:万元 对象 金额 政府直接管理的非公益性国有企业 政府单位管理的非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附件9:
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主体 金额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附件10:
对外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股权投资 债券投资 种类 合非公益性其他股其中:1年内到主体 计 总额 国有企业总额 权投资 期(含1年) 国有权益 财政或(政府直 接投资) 政府单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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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借入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到期时限 1年内 1年以上 合计 主体 (含1年)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附件12
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合 计 公益性项目 负债 - 非公益性项目负债 - 合计 - 附注:“企业类型”需要填写“一类融资平台公司”、“二类融资平台公司”、“三类融资平台公司”、“四类融资平台公司”、“五类融资平台公司”、“非融资平台公司”。
附件13:
应付利息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来源 借入款项产生 政府债券产生 合计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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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主体 金额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附件15:
政府债券明细表
单位:万元 1年内 债券到1年—3年 3年—10年 10年 (含1总计 期时限 (含3年) (含10年) 以上 年) 金额
附件16:
应付政府补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企业 个人或家庭 合计 注:企业不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
应付以前年度补助 应付当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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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应收应退(非)税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时期 应收税款 应收非税款 应退税款 应退非税款
以前年度 当年 合计 附件18:
投资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股权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合计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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