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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差别和联系是什么

2021-02-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差别和联系是什么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较多的,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那么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差别和联系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差别和联系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联系是都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原则,区别是两过错责任原则是由过错的⼀⽅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两者都⽆过错,两者都要承担⼀定的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百零六条 【归责原则】公民、法⼈违反合同或者不履⾏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百三⼗⼆条 【公平责任】当事⼈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及其监护⼈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造成他⼈损害的,由监护⼈承担侵权责任。监护⼈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造成他⼈损害的,从本⼈财产中⽀付赔偿费⽤。不⾜部分,由监护⼈赔偿。

(⼆)完全民事⾏为能⼒⼈

完全民事⾏为能⼒⼈对⾃⼰的⾏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为能⼒⼈因醉酒、滥⽤⿇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的⾏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个⼈劳务

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联系是都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原则,区别是两过错责任原则是由过错的⼀⽅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两者都⽆过错,两者都要承担⼀定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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