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一)
摘要:分配过程不公平包括初次分配过程不公平和再分配过程不公平两个方面,前者表现在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分配政策不统一造成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和企业间收入差距悬殊并存、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生产要素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等、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滋生蔓延等;后者表现在再分配领域,由于税制不完善、社会保障存在“逆调节”等原因,反而使收入差距拉大。只有解决了这些不公平问题,才能实现分配公平。
关键词:分配过程;初次分配过程;再分配过程;分配公平
居民收入分配公平,从静态来看,以分配结果公平的形式体现出来;从动态来看,则是分配起点公平、分配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公平的统一。其中,分配过程公平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公平和再分配过程公平两个方面。初次分配过程公平核心是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用同一分配尺度来衡量相同要素提供者,使收入与投资在形式和数量上相适应1]27。初次分配注重的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优先原则,经过初次分配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必须经过再分配来调节。再分配过程公平主要是指再分配领域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政策的公平,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平等地享受发展的成果。只有初次分配过程和再分配过程都基本上实现了公平,分配公平才能成为现实,否则,即使实现了分配起点公平,若没有分配过程公平,不可能达到分配结果公平,分配过程公平是分配公平的关键环节。
从实践运行看,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注重对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并没达到预期目的,收入差距仍呈持续扩大之势,原因在于分配过程不公平制约了分配公平。
一、初次分配过程的不公平问题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机会不均等,市场监管不得力,法制建设滞后,非市场因素干扰严重,市场的基础性分配功能受到严重制约,由此导致的初次分配过程不公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配政策不统一造成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和企业间收入差距悬殊并存的局面。现行企业分配政策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间缺乏统一的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其一,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依然严重,尤其是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没拉开。因其劳动报酬尚未工资化、货币化,而是“一分为二”,一块以货币工资的方式分配,一块则以福利保障的方式由单位配给,导致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多重错位;其二,非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缺乏硬约束,随意性大,三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快,工资高,私营企业“重资轻劳”现象严重存在,工资远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造成企业内部的苦乐不均;其三,不同企业间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二是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生产要素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等,甚至严重背离。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虽已确立,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要素价格的形成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缺乏法律政策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如有些有形的生产要素(资本、土地等)的贡献大小可以由市场化的标准来衡量,但无形的生产要素(技术、管理等)的贡献大小很难量化,导致实践中的分配无序,要素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等,甚至严重背离。具体表现在国有企业部分管理和技术等关键岗位职工的收入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又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这违背了制度经济学的稀缺规律(资本、技术、管理等稀缺要素的收益就要高于过剩的劳动力要素的收益);非国有企业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情况则恰
恰相反。
三是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滋生蔓延。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入分配法律法规体系,工资立法有关规章层次低、操作性不强;在工资的发放上缺乏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内部由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工资外收入较为普遍,不少地区的津贴、补贴已超过基本工资;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出资人对企业的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有些企业趁分配方式调整之机变相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或增加福利,使得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工资性报酬高,形成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账外分配的格局;经济转轨期收入列支渠道混乱,一些人巧立名目设立账外账套取现金,各种隐性、灰色收入大量存在,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收的流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缺乏法律规定,致使少数企业高管人员借机侵蚀国有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再分配过程的不公平问题
再分配注重公平,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但由于作为调节手段的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调节效果并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还扩大了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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