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 信息 分子式 CAS号 外观性状 理化 性质 沸 点℃ 相对密度(水=1) 临界温度℃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包装 与 储运 燃烧性 引燃温度℃ C6H15N 121-44-8 分子量 UN编号 101.19 1296 危险性类别 危险货物编号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32168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无意义 4333.8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8.0~1.2 无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氨臭。 89.5 0.70 259 熔 点℃ 蒸气相对密度(空气=1) 临界压力(MPa) 闪 点℃ -114.8 3.48 3.04 溶解性 pH值: 燃烧热kJ/mol 燃烧产物 爆炸上、下限%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249 <0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具有腐蚀性。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酸类。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毒理资料:LD50:460 mg/kg(大鼠经口);570 mg/kg(兔经皮) LC50:60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侵入途经: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甚至死亡。口服腐蚀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肤接触可引起化学性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TLVTN:OSHA 25ppm; ACGIH 1ppm,4.1mg/m3[皮] TLVWN:ACGIH 3ppm,12.4mg/m3[皮]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 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毒性 与 健康 危害 急救 防护 措施 泄漏 处理 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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