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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民族政策

2020-02-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班级:机制F0708 姓名:庄振涛 学号:

20074050308

新时期的民族政策

“文革”期间,党和国家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几乎被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遭到了空前的破坏。尽管“文革”是民族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的时期,但是,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族干部群众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极“左”路线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文革”的历史教训说明,必须端正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9年~1999年),伴随着民族工作的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也不断发展和完善,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新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

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新时期民族政策的要内容

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经历了3个历史发展阶段,即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阶段、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的调整充实阶段和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发展阶段。伴随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也不断发展和完善,体现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拨乱反正阶段的民族政策(1979年~1983年)。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研究了新时期的民族工作,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1980年中央书记处成立后,先后讨论了西藏、新疆、云南、内蒙古、青海、海南岛等地区的民族工作,产生了一系列会议纪要。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高了全党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这些会议和文件,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民族政策恢复和发展的主要内容有: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确立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解放思想,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平反冤假错案,纠正“左”的错误;总结历史经验,重申和恢复党的民族政策;重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障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平等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恢复民族识别、进行民族成分认定和更改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调整充实阶段的民族政策(1984年~1991年)。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提出了切实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大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各级民委建设等多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成为指导这一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时期民族政策发展的主要内容有: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各民族自治地方也广泛开展了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形式和内容都有所创新,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形成制度,发出《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的意见》、《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的特殊问题,致力于党的大政方针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化;创新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措施,颁发《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等;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采取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方法,进一步扶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对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倾斜。

加快发展阶段的民族政策(1992年~1999年)。1992年1月和1999年9月,党中央先后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这一时期,党的民族政策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主要有: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特点有了新的认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

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实行沿边开放战略,形成民族地区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加大支持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力度,提出帮助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具体措施;在继续增加民族干部数量的同时,重视提高民族干部质量,改善结构;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任务,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族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努力在教育结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学制、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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