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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2020-07-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工业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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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协调发展,推动“平安张家界”、“和谐张家界”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工业灾害是指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以及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辐射、污染、采空区和高层建筑物坍塌等灾害事故。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各类生产要素汇集。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危险源,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高危行业、涉危企业分布广泛,安全基础薄弱,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多,由此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城市高危行业、涉危企业不断扩张,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城市公共设施项目集中实施,城市新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不断衍生,发生群死群伤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增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工业灾害的严重威胁和巨大危害,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灾害事故。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强力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治理,优化产业结构, 2 / 4

加强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城市工业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城市安全科学发

展。

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全覆盖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突出安全隐患得到初步治理,城市工业灾害事故明显减少;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工业灾害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得到全面监控,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居民防灾抗灾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杜绝恶性城市工业灾害事故。 三、防治领域和工作重点

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城市及其周边3公里内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处置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等。

城市工业管线:输送油、气和其他化工产品的管线,以及受到城市工业管线内危险化学品泄漏、渗透威胁的地下水沟、通道和地下工程等。

城镇燃气设施:城镇燃气门站、气化站、混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储配站、市政供气管网、加气站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城市建筑、隧道、桥梁、人防工程等施工工地。 供水供电和排水排污设施:城市自来水厂、加压站、供水管网,发电厂、输变电站、供电管网,以及排水、排污设施及管网等。

地质灾害:土地的金属污染、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城市不同层位的地下水贯通、地面沉降、城区边坡滑坡等。

辐射:城市工业放射源、核放射源等。 3 / 4

雷击:城市工业企业、建筑物及塔类设备等。

其他可能形成危险源或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四、工作步骤

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从2011年10月启动,到2015年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1年10月)。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1年11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城市工业危险源、安全隐患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三)制订防治方案和治理规划(2012年1月至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方案及高危、涉危工业布局调整规划。

(四)综合治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一是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城市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城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应予处罚的严格依法处罚,应予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深入开展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城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方案,确保治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分级建立城市工业灾害监控网络,对可能发生突发性或累积性工业灾害的危险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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