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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发生。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消防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 消防设施:指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各种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3.3 消防安全知识: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识、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识、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识、灭火设备的标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识等。 4 管理职责

4.1 领导责任

4.1.1公司总经理对企业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4.1.2 各部室(车间)主要责任人对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主要负责。

4.2.生产安全环保部消防职责

4.2.1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与消防中队的关系协调。

4.2.2 组织编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 建立健全公司“四个能力”消防档案台帐。 4.2.4 组织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对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4.2.5 参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审核验收。

4.2.6消防工作主管人员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消防检查,并配合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2.7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汇总申报。 4.2.8 负责灭火器的检验更换和报废处理。

4.2.9每季度一次对公司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栓和消防应急灯等消防器材的情况进行鉴定评价,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4.2.10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4.3部室、车间消防职责

4.3.1执行消防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消防工作。

4.3.2组织制定、修订有关本单位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4.3.3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具。

4.3.4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3.5 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管理台帐。 4.3.6 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4.4 班组消防职责

4.4.1负责向本班组员工宣贯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制度,禁止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4.2对本班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4.4.3 负责所管岗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4.4.4 随时检查并消除现场火灾事故隐患。 5工作程序

5.1火灾的防范

5.1.1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 外调人员、实习人员以及新招员工,应经过公司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

5.1.3 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4易燃易爆及火灾危险性大的库房及生产场所的电器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5.1.5运转的动设备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静设备应接地良好,避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5.1.6检修和生产使用后的破布、棉纱、废油和化工原料等易燃物应及时回收处理。

5.1.7 生产中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在专门库房分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采取相应消防措施。

5.1.8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车间、库房等场所,应注意通风,以防达到爆炸浓度极限。

5.1.9 对储存易燃物资的仓库和配气站、氧气站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应实行每日消防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5.1.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及氧气、液氨充装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1.11 火灾报警系统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没有设置火灾报警的区域采用火警专用电话向消防站报警,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地方, 均应敷设信号线至消防控制中心的集中报警盘。

5.1.12 装置区的干、支线交通或消防通道,严禁随便占用。因临时需要占道的,应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限期整改。

5.2 火灾的扑救 5.2.1 基本原则和要求

5.2.1.1 一旦发生火警,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根据火势的大小果断地采取以下措施:

a) 对于火势较小的初起火灾,应立即运用配备的灭火器材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b) 对于火势较大的初起火灾,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紧急处理:

火灾发生在生产装置区,除了迅速报告调度室和当班班长外, 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运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以尽量减少和控制火灾的发展;

总控室值班人员和当班班组长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讲清着火单位、着火地点、着火部位和着火物质,并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若火灾发生在非装置区(一般指公共场所),除了迅速报告应急办公室或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外,同时运用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尽量减少和控制火灾的扩展;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消防部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使消防车在5分钟内驶离车库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直奔火场;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发现者、报警者等有关人员应主动向现场指挥人员介绍火灾情况、生产工艺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并配合消防队员全力以赴地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5.2.1.2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扑救厂区火灾时,火场总指挥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临时兼任。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气源;

b) 切断电力、可燃性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d)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e)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比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f)调动各有关部门的人员、车辆协助抢险救灾; g)扑救特大火灾时直接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人员和物资增援抢险救灾。

5.2.1.3 火灾扑灭后,事故发生部门应主动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消防队保护好火灾现场(必要时可封闭火灾现场,以便事后调查处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5.2.2 生产装置初起火灾的扑救

当发现生产装置初起火灾时,现场操作人员应根据火灾的不同形式分别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a)迅速查清着火部位和着火物质来源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应果断处理。如关闭阀门及时切断热源、开启冷却水进行冷却、关闭通风装置以防风助火势等。

b)对带压设备物料泄漏而引起的着火,应切断物料来源并同时开启泄压阀放空,但切记将物料排入火矩系统或其它安全地带。

c)当班班长应根据火势情况当机立断地作出是否停车的决定或采取其它工艺措施,如大火一时难以扑灭,要尽力保护要害部位,转移危险物质。

5.2.3 电气火灾的扑救

当发现电气设备初起火灾时,现场操作人员应根据火灾的不同形式分别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应注意事项:

5.2.3.1迅速切断电源,解除联锁。由于火灾发生后,电气绝缘受损,切断电源时应注意:

a)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b)切断电源地点要选择恰当;

c)若需剪断电线,对非同相电源应在不同部位剪断,并用绝缘胶布将其包上。

5.2.3.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或生产需要不允许断电而扑救时,应注意:

a)带电体与人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室内大于4m,室外不小于8m);

b)选用不导电灭火剂对电气设备灭火并保持机体喷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大于0.4m;35kv及以下,大于0.6m);

c)如需用水枪喷射灭火时,水枪喷射要有接地措施,并要保持喷射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10kv及以下,大于3m;220kv及以下,大于5m);

d)对架空线路及空中设备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度。

5.2.4油箱火灾的扑救

5.2.4.1设备外表着火,一般用CO2或1211等灭火器灭火;

5.2.4.2如油箱破坏而出现喷油燃烧,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泡沫对地面上的油火进行扑救;

5.2.4.3灭火时先喷射边缘,后喷射中心。 5.2.5人身着火的扑救

5.2.5.1当人身着火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若衣服着火又不能及时扑灭时,应及时脱掉衣服。如来不及或无法脱掉应就地打滚,用身体压灭火种或就地用水灭火,且勿跑动;

b)若发现人身着火,在场者应制止其跑动,用石棉布或棉衣棉被覆盖(最好用水浸湿);也可用灭火器扑救,但注意不要对着其面部。

5.3 消防器材的采购

5.3.1.各单位需用的消防器材预算,在每年年底上报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由消防安全部门汇总、编制预算,按预算审批后由物资部采购。

5.3.2采购的消防器材必须是有消防设施、器材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3.3采购的消防器材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3.4采购的消防产品应经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门的检查验收后方能投用。

5.3.5所有员工都应掌握现场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适用范围,并能熟练使用。

5.3.6 配置在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直流水枪、消防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以及保护消防器材用的箱柜等),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火警系统的维护由检修部门负责。

5.3.7 消防器材应按企业定置管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配置,严禁随意移动。

5.3.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埋压、圈点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擅自在消防栓上另接水管。

5.3.9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器材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处理,不准留用现场或与完好的灭火器混放。

5.3.10 配置在各单位和现场的室内、外消防栓水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不准另作他用。

5.3.11 装置区的走道、楼梯及安全出口处不得堆放杂物,疏散标志应醒目完整。

5.4 检修与考核

5.4.1 由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关于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司绩效工资挂钩。

5.4.2各单位与本制度相关的人员,应将有关条款列入其工作标准中,并按月由本单位领导进行检查与考核。

6、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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