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关于美的理论
在西方,柏拉图是最早对爱与美进行系统思考的哲学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柏拉图关于美的理论,仅供参考!
1、在《大希庇阿斯》篇中,他批判地总结了前人对美的各种看法. 明确地反对了早已流行的对美的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解释,而是提出“美本身”这一概念,区分美和美的东西,提出美的本质问题,这就把美的研究从感性经验领域推进到了概念和超验的领域。柏拉图要求建立的是一种本理论的美学,这是继宇宙论美学之后的新发展。
2、他提出了著名的美是理念说或分有说.
建立了他的本体论美学----“理念”(Idea)的理论。他的基本观点是:美是理念,个别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或“摹仿”了美的理念。柏拉图的美是理念说,带有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的性质和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柏拉图十分轻视现实生活,他完全否认了客观现实世界中有真正的美,同时也否认了人对美的正常感知和认知,这些当然都是错误的。但他不把美简单地局限于感性直观,说明他看到了美的多层次性和美的认识的复杂性,这是很宝贵、很有价值的。他的名言:“对美本身的关照是最值得过的生活境界”,一直为人们所称道。
柏拉图赞同苏格拉底的观念,坚信理性能够获得真知,把追求“真”、“善”、“美”当作是哲学探索的目的。
真知:必须是关于真实的、永恒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而非关于流动的、变化的、朝生暮死的事物的知识。像物理学这样的学问所研讨的就是现实世界的知识,因此它不能把握永恒的、不变的事物和存在。真知是关于“理念”的知识。
永恒的是“理念”的世界,现实世界是对“理念”的世界的模仿或“分有”。
柏拉图认为,存在的事物分为四个层次:最高级的是“理念”的世界,拥有绝对的静止性、纯粹性、永恒性,最真实;其次是数学对
象,即数字和几何图形等;再次是个体事物,即个体的“活物”,也就是自然中不断流变的动物、植物、人工制品等;最次的是肖像,“指的首先是影子,其次是水面和光滑体表面上的映像,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理念”是一切事物的蓝本。个体事物是同名的“理念”的摹本或影子。肖像又是个体事物的摹本或影子。具体事物“分有”(particiate)了“理念”。分有就是“具有一部分”之义。
与认识对象相对应,认识能力也分为两个部分、四个等级。 第一部分为“可以理解的”“知识世界”。分为两等:①理解,与理性(noēsis 原意为“智性”、“智析”、“思”)相关,对象是“理念”。理解不用任何感性事物,单凭概念本身,就可以把握“理念”。理解属于哲学的活动;②了解,与知性(dianoia 原意为“思考”、“分析”)相关,对象是数学对象和几何图形。数量和形状往往借助于图形和事物来说明其不可感的数的规定性,仍然具有具体事物的感性色彩。此外,数学方法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前提具有假设的性质。例如:“一切数非奇即偶”,“一切数都可通约”等。
第二部分为“可见的”“意见世界”(判断力)。也分为两等:①相信(信念),即日常经验和常识,但缺乏确定性;②猜测,对象是肖像,得出的幻想是个人的想象和印象,诗和艺术作品都属于这一阶段。
柏拉图认为,凡是由人的理性推理认识的东西总是真实的,永远不变的,而凡是意见和非理性的感觉的对象总是变动不居的、不真实的。
同时,关于“理念”的知识是先验的。他说:“如果我们出世以前就获得了这种知识,并且带着它生下来,那我们在出世以前和出世的时刻就不仅知道‘一样’、‘大些’、‘小些’,而且知道一切‘本身’。是不是?因为我们这个论证既适用于‘一样’,也同样适用于‘美’、‘善’、‘公正’、‘神圣’,总之,适用于我们在问答辩证过程中标上‘本身’印记的一切;所以我们必定是在出世以前已经获得了关于这一切的知识。”
对个体事物的感官知觉不是知识。如果把知觉作为知识和真理,就会导致像智者学派那样的主观主义。
柏拉图认为理性的先验性质与必然性是两个概念。必然性是创世纪以前就有的盲目的力量,无秩序,无价值;理性代表神的力量,它把善放入宇宙,使之具有了秩序和价值。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个飞跃,它第一次明确、深刻地提出了哲学认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即如何在流动的、变化的、短暂的现象世界中把握到事物的真正的本质,因而达到对于世界的真理性的认识。
但是,“理念”的世界是一般人认识不到的。一般认识只能停留在日常的'、现实的世界上,经常被现实的世界迷惑,不能获得真知。只有有理性的人能够通过回忆看到“理念”,即事物的本体。哲学家就是属于“那些一心一意思考事物本质的人”,“就是那些喜欢知道真理的人。” 在“可见世界”里生活的人,就像在洞穴里生活一样,在“知识世界”里生活的人,就像生活在阳光下一样。这就是他所论述的“洞穴比喻”。所谓“洞穴比喻”,柏拉图是这样认为的:有一群人世代居住在洞穴里,并被铁链锁在固定的地点,连脖子也被锁住,只能面壁直视眼前的场景。在他们身后有一堆火,在火与囚徒之间有一堵矮墙,墙后有人举着各种各样的雕像走过。火光将这些雕像投影在囚徒面对的洞壁上,形成多样的、变动的影像。囚徒们的一生都犹如在看皮影戏。他们以为眼前晃动的影像就是真实的事物,用不同的名字来称呼他们。于是,有些人则走出洞穴,经过晕眩之后,终于见到太阳下的事物。
与“理念”论相一致,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柏拉图反复辩论“美是什么”与“什么东西是美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美不是美的事物,美就是“美本身”。同时,柏拉图不同意智者学派和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这种“美本身”不是恰当、有益和快感,也不是善,善也不就是美。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于美本身给与它以美,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美的“理念” 。
这种美本身是什么呢?
柏拉图说:“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不是在此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一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还不仅如此,这种美并不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
而要认识这种“美本身”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阶段:
他第一步应从只爱某一个美形体开始,凭这一个美形体孕育美妙的道理。第二步他就应学会了解此一形体或彼一形体的美与一切其他形体的美是贯通的。这就是要在许多个别美形体中见出形体美的形式。假定是这样,那就只有大愚不解的人才能不明白一切形体的美都只是同一个美了。想通了这个道理,他就应该把他的爱推广到一切美的形体,而不再把过烈的热情专注于某一个美的形体……再进一步,他应该学会见到行为和制度的美,看出这种美也是到处贯通的,……从此再进一步,他应该受向导的指引,进到各种学问知识,看出它们的美。于是放眼一看这已经走过的广大的美的领域,他从此就不再象一个卑微的奴隶,把爱情专注于某一个个别的美的对象上,某一个孩子,某一个成年人,或是某一种行为上。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以美为对象的学问,彻悟美的本体。
这种美本身是与哲学知识以及真理,属于同一类的东西。认识美本身的道路,实质上也是一条探索真理的道路
3、论快感和形式美
柏拉图虽然提出“美的理念”的学说,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承认具体的美的事物,也不意味着美的事物不能通过视听引起快感。他肯定美的事物可以引起快感,不过这不是饮食的快感,不是早搔痒式的生理快感,而是以爱为基础的快感。
在《斐利布斯》篇中,把快感区分为三种:一只是表面的而不是真实的快感,这指得是饮食的快感;二是和痛感混合在一起的快感,如在悲剧艺术和戏剧艺术里,在哀悼里以及在许多人生悲喜剧的各种场合里。他认为,这种快感是很多,有人把快感和痛感决然分开,说“一切快感都是痛感的休止”。柏拉图明确表示:”我不赞成这种看法。”三是“真正的快感”,这是来自美的几何图形,美的颜色、气味和声音等形式美的快感。
在他这里,“我说的形式美,指的不是大多数人所了解的关于动物或绘画的美,而是直线和圆以及直尺、规和矩来用直线所形成的平面形和立体形……我说,这些形状的美不象别的事物是相对的,而是按照他们的本质就永远是绝对美的;它们所特有的快感和搔痒所产生的那种快感是毫不相同的。”
这里关于形式美是真正的美的看法,主要是采用和发展了毕达格拉斯学派的思想,他在许多地方都把形式美的本质看作秩序、比例、和谐。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的确存在着关于美的本质的这两种看法,越到晚年他似乎越倾向于美在形式的看法。
柏拉图在美学史上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最早创立了本体论的美学,揭示和肯定了美不同于平庸现实和感觉的高贵性的一面,从而使人对美有了更深刻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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