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社会发展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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