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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9-26 来源:爱问旅游网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内容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链接:\"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编插原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 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标准: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链接:\"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见附表: 医疗期计算办法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年以上 十年以上十五年下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 十八个月 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累计十五个月内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问答类型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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