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2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宾馆饭店依据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城区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和设区市建筑面积500m2以上、县(市)300m2以上的非娱乐性质餐饮场所。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此处内容为我省地标号)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术语与定义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此处内容为我省地标号)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1.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6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7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1.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
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10火灾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c)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2.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5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5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4.6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4.4.8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此处内容为我省地标号)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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