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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2020-01-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

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 3.检察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

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

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款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

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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