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环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特对环卫设施、设备作如下规定:
1、保洁人员应自觉保护环卫设施,及时制止和纠正损坏环卫设施行为。
2、保洁人员应节省易耗物品使用。
3、发现垃圾桶缺少或损坏,应及时上报乡环卫工作站。
4、对领取的清洁工作,使用者应保管好,凡遗失由领取者承担赔偿责任.
5、保洁人员要定期对保洁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管理制度。
6、环卫设施设备损坏由乡统一维修,使用管理的村和个人严禁出租环卫设施设备.
7、统一配发的保洁清运工具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发生损坏、丢失,由各村或保洁员个人自行配置.达到使用年限后,由使用村或保洁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乡环卫工作站按照规定办理更新、回收手续.
8、乡环卫工作站要对环卫实施设备建立管理档案,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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