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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

2023-06-24 来源:爱问旅游网


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

一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二禁止用劣质有害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禁止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食品。

三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检疫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加工食品。

五禁止用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

六禁止用违法食品等加工食品。

禁止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禁止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禁止在加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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