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体[2007]32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07年海南省
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指导课外艺术活动的水平,我厅决定举办2007年海南省中小学合唱指导教师培训班。
今后,我厅每年将分项举办全省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合唱、舞蹈、器乐、美术等。各单位要通过认真遴选,建立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
指导教师人才库,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全省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具有较高业务素养、并能在当地艺术教育活动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的水平。
去年,我厅下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海南省中小学艺术教育骨干教师人才库的通知》(琼教体[2006]25号),已经要求各单位上报骨干教师名单,还没有上报的部分单位请于2007年7月25日前上报,本次及以后的培训名额均从各单位上报形成的《海南省中小学艺术教育骨干教师人才库》中选送;凡未报人才库名单的,将不再分配培训名额。
现将本次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年8月5日至8日。 二、地点: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每单位2名,厅直属中学1名。 参加培训人员条件:中小学校在职音乐教师,师德良好,热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歌唱、弹秦能力,会读五线谱,具有一定的合唱指挥实践基础,年龄不超过40岁。
四、培训内容 (一)教学法学习
(二)指挥基本技能 (三)合唱音准训练 五、报到须知
8月5日下午,年有学员到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待所(校类)一楼报到并领取学习资料。海府地区学员不安排食宿。
六、费用
培训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食宿费、培训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省教育厅筹措。
七、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单(见附件)请于2007年7月25以前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赵廉,电话:66724271,传真:66504931
附件:2007年海南省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报名表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艺术 培训 通知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2007年海南省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报名表
(盖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学 历 电 话 所在学校合唱队的简要情况 以本期 培训班 有何建议 和要求 填报日期 年 月 性 别 职 称 专业特长 电子信箱 是否参加 过合唱专 业培训 出生年月 任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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