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规范教师的行为,促使广大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特做如下措施:
一、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政从教、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准侮辱和排斥后进生,不准训斥学生家长,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不准擅自向学生兜售教辅资料和任何商品,不准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要求和暗示学生家长送钱、送物。
二、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的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备课、上课、 批阅作业者,一经查证,扣除当月奖金,并取销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上报教委调离其教学工作岗位。
2、对训斥学生家长、侮辱学生者, 扣发本人两个月的津贴工资,情节严重,屡犯的扣发本人6个月的津贴工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3、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驱赶后进生、残疾学生,侵犯学生学习、考试等合法权益者,情节较轻的扣发本人4个月的津贴工资,情节较重的,扣发本人6个月的津贴工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4、对巧立名目乱收费, 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者一经查实,除处以乱收费、索要钱物的三至五倍罚款外,并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5、对乱订教辅读物、违反教学用书管理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6、对在背后毫无根据议论同志的得失及其他, 从而造成破坏团结等不良后果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外,还要在学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者,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7、对不认真履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地、市组织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影响学校声誉者, 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扣除本人当月奖金的1/2。
8、对上班期间,因教学工作以外的事而发生纠纷者,先扣除双方当月的奖金,然后视其情节通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予以处理,并取销其参加学校评优、选先的资格。因教学工作以外的事而打架者,双方均扣除3 个月的奖金取销其参加评优、选先的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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