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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2022-03-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 全壁全 张小艳 (郑州大学商学院 河南郑州450001) ——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摘要: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也起着N.-]-替代的作用,近些年作用更加的突 出。但是,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做大做强企业变得步履维艰。信用担保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效果最佳的 种金融支持制度。本文目的是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参照国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宝贵经验,针对我国信用担保体系 一的建立和完善中的困难提出策略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0360—01 一、国外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 (1)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是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两个 主要部门,共同承担着为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职责。为保障信用保证制 度正常发挥作用,日本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整的支撑系统,可概括为 一项基础、三大支柱。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三大支柱是由信用保证 保险制度、融资基金制度和损失准备金制度组成。信用保证保险制度是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大、负债能力低,信用保证协会不可能根据风险损 失率来确定保证费用标准,为此,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实行保证保险,大大提高了信用保证协 会的信用保障能力。在出现代偿的情况下,信用保证协会实际上只拿出 30%的代偿金,其余70%由保险公库事后交付,转化成为政府的保障债 务。融资基金制度是指信用保证协会的经营资金,除基本财产外,还有从 中央和地方政府筹措的借款,这项借款由信用保证协会存入相应的银行, 由于金融机构派生存款的放大功能,可以按7倍的乘数效应为银行作担 保放款提供资金来源。损失补偿金制度是指对于信用保证协会取得求偿 权而不能收回的损失,最终由政府预算拨款补偿。政府补助的损失补偿 金为预期不能收回的求偿权益的30%,考虑到保证责任的70%由保险公 库保险,这项制度最终由财政承担了信用保证协会承接信用保证业务的 风险,保障了国家和金融机构对信用保证协会投人的基金的安全。综合 来看,日本的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和融资基金制度解决了信用保证的实力、 融资来源等问题,并通过存款业务运转所需经费。。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 损失补偿金制度分担并最终承担了信用保证风险,保证了信用保证协会 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极强的公共保证能力和无可置疑的信誉。 (2)美国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形成的是两元三个层次的小企业信用担保格局,两元指美国小 企业署(SBA)和进出口银行提供信贷担保,三层具体指:由美国SBA直 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 保;社区担保。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基金主 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国家规定担保体系与协作银行分担风险,担保机构不 进行全额担保,一般贷款保证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于75%一8O%,并且 对企业衽风险约束,美国的贷款保证要求主要的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 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管理者的责任;制度透明,规范管理;担保贷款 可以证券化。除此之外,美国的顾问制度发达,这强化了专业技术的发 展,有效保护了担保业务中各方的利益,为担保机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创 造了条件;美国的担保行业区分十分清晰,其担保业务则呈现出越来越专 业化的特点。 (3)韩国目前实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韩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要经过以下五个过程:填写信用担保 申请表之前必须进行咨询、申请担保、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开具信用担 保。这担保体系中,对担保对象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信用等级低、有过担 保代偿的企业经营者、有银行逾期贷款的企业均为不合格企业,资信调查 时要对企业能力和经营状况做出评估,这些限制和严格的审查降低了信 用担保体系所面临的风险。在企业取得信用担保后若企业经营出现恶 化,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将动用一切司法手段进行资产保全,通过对资产进 行临时性扣押,防止财产向他人的转移,尽最大可能防范和减少损失。韩 国信用担保基金为韩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中小企业提 供融资便利、成为扶持中小企业最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促进了韩国经济 的发展。, .360・I C魅h力a m中 n国g a 二、吸取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面临的实际 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1)减少对信用担保机制的行政干预 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担保机制没有将效用最大化发挥完全,没有意 识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危机感,伴随而来可能存在的“人情性担保和 指令性担保”使得中小企业尽可能的通过非法途径去获得贷款,而失去走 合法途径去获得申请担保的信心,增加企业融资负担,有些企业甚至丧失 申请担保信心走保守路线,舍去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机会。总之,过多的行 政干预会阻碍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政府应给予有力的扶持,成为担保机 制的强大后盾,但不能成为担保机制的主宰。 (2)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和资金补偿机制 借鉴日本和美国的经验,由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分级 负责,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或将企业主要人员私人财产抵押,建立类 似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来分散风险,共担风险。建立再担保制度是完善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要求,国际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已经 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 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完善资金补偿机制,向韩国学习,尽可能将风险降 到最低,如果出现代偿情况,要及时寻求司法途径对代偿资金向企业催收 和追偿,最终将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处理现有的一切抵押物,对已无法通 过所有途径取提得的代偿资金由政府给予部分补偿。 (3)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方式 这是针对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处环境提出的,也是结合我国实施的_二 体两翼三层的政策提出的,政策性担保比重过大会引起行政干预影响资 源的优化配置,应更多的发展商业性担保和企业间的互助担保,充分发挥 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影响互助担保机构建立和发展的 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目前有很多互助担保机构就是因 为规模太小而作用有限。所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规模显得很是必要。解决 的途径除了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高中小企业的参与程度外,还可 以允许互助担保机构从社会公众那里筹集资金,可以鼓励国内外捐赠资 金流向互助担保机构,并且加大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 份额,实现良好的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分工机制。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社会捐赠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互助 基金能够使捐赠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用,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4)完善中小企业担保的法律制度 我国信用担保相关法律还牌初级和不完善的阶段。目前已出台的相 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人担保机构的权益保护不完善,《担保法》对担保行业 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为此,我们需要出台更加合理有效的保护担保方和 债务者双方利益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要强制相关单 位如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在保护国家秘密,企业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同时公开有关信用数据;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要受 到严格的保护;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保障信用数据真实性和时 效性;规范信用产品的供给,引导信用产品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晓红,郭声砚.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rMJ.2000.n. [2]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M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I-#q.余.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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