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需要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 一、设计要求
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1.2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1.3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1.4建筑防护栏杆宜采用装配式,宜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接头。 1.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
(2)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9 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二、杆结构护栏加工制作
2.1建筑防护栏杆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0mm~+2.0mm; (2)底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3)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应为±0.5mm;垫圈直径允许偏差应为-0.3mm~0mm;
(4)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为±0.5mm。 2.2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5mm,且均不应有负偏差;
(3)锚固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a/30,la为锚固钢筋长度(mm); (4)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5mm。 2.3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板加工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T 152.2的规定;
(3)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GB/T 152.3的规定;
(4)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4建筑防护栏杆用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2mm; (2)截面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
(3)铆钉的通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T 152.1的规定;
(4)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T 152.2的规定;
(5)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GB/T 152.3的规定;
(6)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5钢材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相关规定。
2.6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弧焊推荐工艺》GB/T 22086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要求
3.1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20878的相关要求,且Ni含量不宜小于8.00%,Cr含量不宜小于16.00%。
3.2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分别符合GB/T 699、GB/T 700和GB/T 1591的相关规定。表面应采取有效防腐、防锈处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热浸镀锌应符合GB/T 13912的相关规定;
b) 铬电镀应符合GB/T 11379的相关规定,宜采用Cu+Ni+Cr或Ni+Cr镀层,耐腐蚀性要求应满足铜加速乙酸(CASS)试验16h、腐蚀膏腐蚀(CORR)试验16h或乙酸盐雾(AASS)试验96h,且镀层表面不允许有针孔,鼓泡及金属腐蚀等缺陷;
c) 电泳涂漆处理涂层复合膜厚度应大于21μm,漆膜厚度应大于12μm; d) 氟碳喷涂处理涂层平均膜厚度应大于30μm;
e) 热浸镀锌表面不宜作为装饰表面,宜采用聚酯粉末喷涂、电泳涂漆或氟碳喷涂;
f) 电泳涂漆和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的湿、干附着性应达到GB/T 9286-1998规定的0级,划格切割边缘完全平滑,无一格脱落。
3.3铝合金型材基材应符合GB 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度和质量应符合GB 5237.2、GB 5237.3、GB 5237.4、GB 5237.5的规定。
3.4玻璃的选择及性能应符合JGJ 113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安装施工
4.1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
4.2钢管扶手端部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闭。
4.3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应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4.4建筑防护栏杆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螺纹长度不应少于2倍螺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拴接或铆接。
4.5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可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30mm~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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