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各级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行为,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特编制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指南。
一、 安全检查程序
(一) 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程序
1.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一律实行部位化编码管理,将所有生产系统、作业区域纳入检查范围,并按部位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部位日常检查周期,定期编制安全检查计划。
2.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3.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工程设计、系统布置、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了解掌握被查单位、部位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劳动定员及作业人员分布情况;
5.了解掌握被查单位、部位通风、瓦斯、水文、地质等生产条件变化情况,掌握当班生产任务、重点工程安排,确定重点检查部位及检查内容;
6.定期参加被查单位班前会,观察和了解安全教育、员工精神状态安全确认、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等制度落实情况;
7.备齐带好有关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文书、检查工具、仪器、仪表。
(二) 现场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路线、检查部位、重点检查内容;除常规性检查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带着目的、任务下现场检查。
2.检查行走路线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隐患,岗位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标识是否齐全,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全面推行现场安全检查表检查法,按照检查表提示内容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支护质量、现场管理与操作行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逐项进行对号检查。
4.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设计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隐患问题,必须当场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及时填写“五定
表”、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检查文书,限期改正,并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
5.发现直接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的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有关行政经济处罚规定,对责任单位出具黄牌警告、停产整顿通知书或行政经济处罚决定书;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执行。
7.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组织系统追问分析,从管理上弄清造成隐患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经济处罚意见。
8.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责任者查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形成安全检查的闭合管理体系。
9.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10.建立安全检查信息反馈实时监控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各单位局域网上发布,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全程监控;同时实行档案化管理。以此做为对生产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 各专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提示 (一)煤矿生产建设单位
1.回采专业
(1)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包括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和工艺选择、系统布置、设备、支护选型,供电、排水、通风、瓦斯抽放、运输、通讯、压风系统是否健全;劳动组织安排符合定员要求。
(2)工作面进回风巷断面、支护质量、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横跨运输机地点是否有过桥;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矸石,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3)工作面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可靠,高度、人行道宽度符合要求;有无加强端头支护措施,并与工作面成一直线。
(4)工作面支护;综采工作面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架设与顶底板和输送机垂直、不超高、不出现空顶。支架完好,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箱内无浮煤浮矸;支架初撑力、控顶距达到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检查排、柱距、顶梁铰接、支柱初撑力、特殊支护、悬臂梁、贴帮点柱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是否充足,有无失效柱。
(5)采煤机作业过程检查;采煤机喷雾是否畅通正常;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的平整;采煤机停运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关闭;采煤机是否被用于牵引或推顶设备。
(6)液压支架移架;移架前是否已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的岩石;倾斜煤层中移架顺序是否由下而上;移架操作是否追机作业;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移架区是否有人工作、逗留或穿越;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
(7)推移刮板运输机;检查输送机是否平直,每次推溜是否推移一个步距;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机头不飘起。
(8)回柱放顶;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符合规程要求,回柱顺序、分段回柱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回柱地点上下是否有无关人员滞留,回柱绞车、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9)工作面液压泵站检查泵体是否安放平稳,密封良好,压力表准确可靠;高低压过滤器、乳化器性能可靠,压力符合规定;乳化液配制浓度、泵体温度、保护装置符合规定。
(10)输送机和转载机;检查螺栓及其连接部件是否齐全、紧固,电机符合防爆要求,刮板不短缺,液压联轴节易熔塞齐全无损。
(11)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输送带和接头有无撕裂,滚筒及上下托滚是否齐全灵活,输送带是否跑偏,机头机尾无杂物。
(12)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高低压防爆腔清洁,电器、机械闭锁机构齐全,接地完整;动作灵敏可靠。
(13)电缆;检查电缆敷设有无鸡爪子、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14)采面特殊条件下的检查;包括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时,是否采取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得到落实。
2.掘进专业:
(1)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包括巷道断面、支护形式与方法、工艺选择、设备选型、供电、排水、通风、瓦斯抽放、运输、通讯、压风系统是否健全;劳动组织安排符合定员要求。
(2)局部通风机;检查安装位置、消音装置、风电闭锁、双风车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风筒出风量、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现场是否坚持使用除尘风机。
(3)检查瓦斯监测探头安装位置、工作面净化水幕、隔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支护构件的管理、支护插背、螺丝紧固、支护整体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特殊支护,迎头临时支护,迎头15架拱型支护的整体性及控顶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岩石巷道的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锚网、锚喷支护巷道的支护强度,成巷喷浆厚度、临时喷浆厚度、锚杆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检查运输系统轨道铺设质量、牵引绞车、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员工操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检查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运转良好,机尾压柱是否牢固。
(9)机掘工作面检查掘进机照明、操作手柄、切割程序和轨迹是否符合规定;开机前是否先发出信号,撤出人员,停机前是否将切割头落地后关机,检查修理掘进机时,是否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是否存在用切割头、切割臂托举棚梁现象。
(10)炮掘工作面检查一炮三检、放炮撤人、设置警戒、清点人数等制度落实情况;炮眼布置、瞎炮处理、母线悬挂、引药装配、炮泥长度、水炮泥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11)倾斜巷道掘进是否采取了防跑车、防止矸石滚落的措施。
3.机电专业:
(1)矿井供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包括供电方式、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
(2)机电专业重点检查部位:绞车房、水泵房、风机房、变电站、配电室、提升设备、容器、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瓦斯抽放泵站、压风机房、机车库、带式输送机中央控制室及主皮带、采区生产、运输、供电设备。
(3)大型机电设备是否有年度检验计划;其他机电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4)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或其他接触部位是否有良好绝缘。
(5)电器设备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接地等各类保护设施及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各种机电设备是否有失爆,生产单位有无专职电器防爆检查机构。
(7)电缆选用与截面积选择是否符合规定,电缆敷设、悬挂及其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8)炮采工作面和井巷维修放炮时,是否有电缆防护措施。 (9)井下搬运、检修电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10)矿井供电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停送电、验电、放电制度是否落实;专职人员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是否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在绝缘台上操作。
4.运输专业:
(1)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包括平巷、倾斜井巷、立井提升运输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2)运输专业重点检查部位:主付井上下井口、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倾斜运输井巷、采区辅助运输系统、皮带巷、机车房、翻笼峒室、运输设备转载点等。
(3)检查提升运输设备、容器、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坚持定期检验制度。
(4)检查运输巷道断面、支护、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检查提升运输系统信号、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机车、矿车、人车、架空乘人装置、输送机、翻笼等运输工具维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7)检查架线、轨道、道岔铺设、维修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8)检查运输设备转载点、翻笼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提升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高、超宽、超载、超挂现象。
(10)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规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通风专业:
(1)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设计、通风设备、安全监测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通风专业重点检查部位:风机房、进回风井、矿井通风设施、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检测仪器发放室,瓦斯、自燃发火煤层管理重点工作面、火药库等。
(3)检查矿井及采区的通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各个生产区域、部位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4)检查高瓦斯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及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有专用回风巷。
(5)检查通风巷道的失修率和风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检查主要通风机是否设有双回路供电、有无反风能力,主风机、备用风机及其他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7)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和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检查通风及瓦斯监测日报的签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图纸和台帐是否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10)检查各类通风设施及灭尘、隔爆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1)检查停风地点和盲巷的处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2)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布置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
(13)检查爆破及火药管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4)检查瓦斯检测人员能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 (15)检查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16)检查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瓦斯抽放,建立灌浆灭火系统。
(17)检查机采和机掘工作面的灭尘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8)检查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19)检查一通三防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操作规范落实情况。
6.地质专业:
(1)检查矿井防、排水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2)地面防治水重点检查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地表露头带截洪防渗工程措施、地表裂隙防渗工程、地面钻孔防漏水措施落实情况;
(3)井下重点检查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井下探放水措施、注浆堵水工程、防水闸门、闸墙、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落实,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有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是否采取了探放水措施。
(4)检查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防治水工程安排是否及时准确,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能否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并及时准确添绘矿井水文地质图纸。
(5)检查矿井周遍小窑及废弃的煤窑对矿井的影响情况,是否将有关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添绘到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6)检查井下排水系统、防水闸门是否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关闭试验情况。
(7)检查井下设立水灾避灾路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 非煤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电器
(1)检查厂区、车间建筑、机械设备、供电系统设计和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是否齐全。
(2)检查厂区供电系统,变配电站与其它建筑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是否有足够间距;变电站门的开向、门窗及孔洞设置网孔、电缆进出口线路的穿墙透孔和保护管是否封闭;变压器油标、运行温度、绝缘和接地故障等各种保护是否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是否清洁、无放电现象;变电站安全警示标志和遮栏是否符合规定;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装规程,接地可靠;操作机构、断路器是否为国家许可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定期检修记录;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是否符合规定;所有高压开关柜是否加有电磁闭锁装置,用电负荷等级是否符合对电力装置的要求,防静电、防雷击等电器连结措施是否可靠。
(3)检查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4)机械设备:检查金属切削机床设备是否可靠接地,照明采用安全电压;防护保险装置、防护栏、保护盖是否齐全并维修及时;零部件装卡是否牢固,旋转部位楔子、销子是否突出有无防护罩、操作者是否带护目镜。锻压机械外露的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启动装置的结构能否防止设备意外开动;蓄力器通往水压机的主管上,是否装有水耗量突然升高时的自动关闭水管装置和安全阀。
(5)起重机械检查基础是否牢固,运行范围有无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有无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超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起吊现象;与建筑物、电缆线、架空电线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起吊钢丝绳、滑轮、吊钩安全系数、断面磨损情况;检查制动装置、限位限量及连锁装置、停车保护装置、信号照明、防护罩栏、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起重作业是否有作业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现场人员对吊物重量是否清楚,有无歪拉斜吊,吊物捆绑是否牢固,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有无加衬垫,被吊物上是否有人或浮置物。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是否停止作业;开机作业时,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域。
2.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并登记建档,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制度;承压元件是否失效,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保持完好状态。
3.建筑施工检查基坑开挖防止坍塌及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机械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防止高处坠落安全设施及标志是否齐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检查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资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其它建筑物、员工宿舍等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厂房、仓库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固体废物、爆炸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废物的处理或销毁是否符合规定;厂房仓库通风条件、员工个体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附则
(一)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行业较多,生产工艺、条件不尽相同,具体各单位安全检查指南、安全检查表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本指南,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编写;各主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导。
(二)凡本指南未涉及的行业或专业安全检查内容,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检查指南或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各单位在编写安全检查指南过程中,对过去实行的安全奖惩办法要重新进行整合,对应检查内容逐条制定出处罚标准,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检查人员执行安全检查指南的情况,确保本指南的落实。
安全监察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