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街三防指挥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全称):
签 订 日 期: 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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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街三防指挥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及有关补充资料,承包本项目全部内容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人身保险、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二、合同工期:
自2017年 7月 日起至 2017年 7月 日止。合同工期:20个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验收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三万壹仟元整(人民币)。 (小写):¥31000.0元整 上述金额已包括安全措施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80%;工程财政结算评审后7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5%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完成所有保修项目后7天内结算支付完毕。 六、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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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负责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办理验收、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等事宜。
3、负责按时组织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按图施工,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对施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扫干净(余泥及其他堆积物)。 七、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施工图及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检查。凡检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做或返修后再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完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工期乙方延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从工程款中扣除作延期罚金。(因施工中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而增加工期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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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完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负责无偿返修。
(三)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次日起,拖欠款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一)不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二)施工用水、电乙方自理,其水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十、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十一、争议与处理:
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番禺区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 包 方:(盖章) 承 包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 址:
日期:2017年7月 日 日期: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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