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46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8.9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0,620,000元。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8,914,0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0]第1002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宁支行(乙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1666647052506591,截至2010年2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8,914,000.00元。该专户资金专门用于甲方“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肝纤维化在线诊断系统(FSTM)项目”以及其他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人民币498,914,000.00元已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承诺在2010年2月12日前将全部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承诺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秦洪波 、梁磊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余额、收支明细等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在甲方支取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乙方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后,应同时电话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一次支取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失效日期以首先到期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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