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二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二

2024-04-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2014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2.A、B、C三人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D人民币5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后甲公司出资70?/o,乙公司

1

出资30%,投资设立丙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丙公司董事长。设王某代表丙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的承担方法为( )

A.甲公司承担70?/o,乙公司承担30%;

C.由王某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

D.由丙公司承担;

4.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 -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可被分为不等额的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定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分为等额的股份。

5.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B.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投资设立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c.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投资设立两个以上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 )

A.股份两合公司 ; B.两合公司;

c.无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由于出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实上公司已经没有独立法律人格;

B.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C.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D.公司的财产与其投资者的财产是相分离的。

8.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冲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A.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B.有两名发起人的实缴出资中,各有150万元是非专利技术作价金额;

3

C.有一名发起人认购股本1万元;

D.发起人共有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9.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为( )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书; D.证权证券。

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都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的股本总额;

D.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1.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3.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公司人格被否认后,其主体资格随之丧失。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6.只有一个自然人才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不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酌总公司承担。

8.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可以转让。

9.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 2分)

1、退伙

2、入伙

3、 一人公司

4、上市公司

5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3.入伙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具备哪些条件?

5.除名退伙的理由。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为1 00万元。甲按总投资的25%出资,乙按总投资的4 5%出资,丙按3 0%出资。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约定,无论盈亏均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在经营过程中,该合伙企业获利200万元,购置了设备二台,汽车一辆,计价值1 50万元,享有债权1 00万元。欠外债6 00万元。

回答以下问题,简要说明理由。

(1)如果该企业解散,该企业的债务将如何清偿?

(2)如甲、乙、丙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盈亏分配比例,各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

六、论述题:

6

论述对股东权利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4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D 2,D 3.D 4.D 5.D 6.D 7.A 8.D 9.C l0.A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公司人格被否认后,其主体资格并未随之丧失,人格否认只是个案的否认。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6.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须进行工商登记,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8,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转让。

7

9.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l、如果该企业解散,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用企业的全部财产偿还外债600万元,余下未受偿部分甲乙丙三合伙人用连带责任。

2、如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未约定盈亏分配比例,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六、论述题(10分)参见教材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