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位置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幢 号 1 间商铺,并附设有电动卷帘门、玻璃推拉门、水、电和有线电视插口、电话接口等设施。
二、 租用期限、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届满的处理
1、 租期共叁年,出租方从2010年7月8日起将商铺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2013年7月14日收回,租金从2010年7月15日收取。
2、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承租人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
3、 合同到期承租方若不续租,应于合同到期前壹个月通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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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方,与出租方办理清算,结清应交费用,并办理出门手续。
4、 如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
明在符合市场租金行情的前提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提前交清下年租金。
5、 期限界满,乙方不再续租,乙方不得以对铺面进行装饰、
装修等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手续后无条件退出。
三、 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交纳期限交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每间商铺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正),物管费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支付由乙方按小区物管公司的收取标准支付给甲方。
2、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正)给甲方。乙方应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甲方出租铺面应交纳的一年的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该费用甲方收取后交到物管公司,如因小区物管调整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的单价,乙方应补足差价给甲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收取费用的面积以物管公司计算收取的面积为准。其余两年期限每年的租金及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乙方必须于当年的7月1日前计算支付给甲方。
3、合同履行原则为:先付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后使用。
4、乙方在签订合同交纳房租时,应同时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3000.00(大写:叁仟元正)元,期满后乙方不续租应退还甲方卷帘门遥控器壹个,蓄电池钥匙壹把,门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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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把,购电卡,结清水、电、卫生、物管、治安等各项费用,房屋若无损坏,乙方未产生任何风险责任事故,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如产生损坏、遗失,甲方按照产生损失、遗失情况从押金中扣除损失。
四、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符合乙方租用所需的商铺,包括有线电视插口、电话接口、水、电通。
2、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所产生的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治安、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水、电等管理使用费。其中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在交付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其他治安、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水、电等管理使用费由乙方接到相关收费部门的通知单后按时交清有关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屋有关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破坏房屋原结构。如需装修需征得甲方和小区物管公司的同意。
4、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并在使有过程中,抓好安全生产,如产生安全、人身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以及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物管有关规定,搞好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6、乙方在其使用的房屋内不得经营、堆放国家禁止的、违法的和危险的物资,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使用期间堆放、储存的物资,其经营、收发、保管及其他安全问题,由乙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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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负责解决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双方的合法出租、使用权,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除退还剩余租金外并另赔偿违约金,按三个月房租计算;乙方违约除不退还租金外并另赔偿违约金,按三个月房租计算。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壹个月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同意与第三人换房使用的,应支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备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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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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