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一通三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合理投入,避免材料丢失或损坏,降低成本及推进“一通三防”的质量标准化的建设,特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井“一通三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一、计划、采购管理规定
1、各单位每月20日前必须将本单位所需要的“一通三防”材料、设备计划报通风科
2、通风科核定计划后经通风科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供应科、机电科,实行统一采购。
二、领用管理
1、各单位领用“一通三防”材料时,必须由通风科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领取使用。
2、各单位必须建立材料、设备领用和注销台帐,并与通风科、供应科材料设备做到“三对口”即单位领用和注销台帐、通风科材料设备领用和注销台帐、供应科领料管理系统必
须一致。
三、“一通三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压风、供水、注浆、抽放管路、风筒、通风设施及通风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正常的压风、供水、注浆、抽放、局部通风的正常运行,杜绝管路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压风、供水、注浆、抽放管路按照属地与就近原则划分责任范围,并遵循“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
2、井下的主管路由通风队统一进行安装和维护。各掘进工作面的风、水管路由掘进队进行安装和维护。综放工作面的风、水管路由综采队负责拆除、维护。抽采队负责注氮、注浆、抽放、阻化剂管路的安装及拆卸等管理。
3、工作地点结束,还未进行交接期间,由原使用单位进行负责管理。工作地点移交时,由通风科负责组织交接单位进行移交,并登记在“一通三防”材料使用台帐上。
4、巷道内拆卸、待安装的管路必须码放整齐、并上架挂牌管理。码放不整齐或不上架管理。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5、各负责队组对风、水、抽放管路的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经常巡查、防止跑水漏气,查出有跑冒滴漏现象时,一处罚款100元。
6、凡发生影响瓦斯抽放的行为,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的,每班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
赔偿,并对相关单位罚款1000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7、蓄意损坏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8、井下风筒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一经发现由队组照价赔偿,并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10、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修补不及时,处罚相关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对不用的风筒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到指定的位置。如发现风筒堆放不整齐或乱放现象时处罚队长100元。使用风筒要随队组的搬家倒面而搬走,破风筒上井移交供应科,并有通风科签字下账管理。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11、出现交叉换面,双方队组进行材料移交时,由通风科现场负责监督。对材料进行上帐或下账。对领用的风筒数量要与现场实际相符。不符合管理台帐数量时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12、井下存放的风筒必须分类管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筒、过渡节等),堆放整齐并上架管理和挂牌管理,否则罚单位队长200元。
13、在建立临时风障等通风设施时,所需要的风筒需经通风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使用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通风科存档。
14、损坏的风筒要及时修补,不能修补时通知通风科,进行材料登记,不准在井下乱扔乱放损坏的风筒。
15、井下“一通三防”的材料、设备在交接时,材料的损坏率不得超过使用材料的10%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相关队组照价赔偿。
16、加强“一通三防”设备的维护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价10-50%赔偿外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17、构筑通风设施所需的材料,在未构筑前必须码放整齐,不得影响正常的矿井运输、通风及行人。
18、通风科每月针对井下使用单位的材料、设备情况进行考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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