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
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费,监督公司工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纪,以及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公司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三.督促公司工会发扬财务民主,定期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帐目,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调查实际,总结经验,对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党和国家的财务方针政策及工会的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接受公司所在地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仲裁委的指导。公司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二.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一.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三.调查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女职工的“五期”(月经期、怀孕期、产育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维
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五.负责接受和管理女职工的投拆,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帮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和育儿等实际困难;
六.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七.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工干部”“优秀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八.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九.履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处理;
5、接待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安全卫生监督委员会职责
1、工会应当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应当督促企业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3、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4、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同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6、应当协助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职工遵守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增强职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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