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怀府路与沁园路交汇处亚星财富广场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亚星财富广场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年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承包价格:甲乙双方在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承包费用人民币 元(¥ 元)。第二年承包费用在下一年承包费用到期前15日交付,以此类推。如果不能及时向甲方缴纳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与存车者发生冲突,本着文明礼貌,维护广场的停车秩序为重,树立甲方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五条、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承包形式:广场停车场对外承包分为两组(每组两家)。每组收费时间分为每天轮换一次。具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划分时间由每组两家内部协商解决,甲方负责协调,其中机动车停放位置为广场所有画线位置,非机动车停放位置为广场停车东侧画线位置。
第七条、甲方和商户(商户自行车规定停靠在小区大门北侧划线范围内)自用的汽车(每家只限一辆)及中原证券的大客户车辆,以及甲方认可的政府、主管部门等国家职能部门进入停车场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1、 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及发生的办证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
2、 对乙方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1、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负。
2、 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
3、 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4、 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5、 负责停车场区或内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干净整洁。
6、 乙方在承包期间保证三维超市在广场做活动时给其免费提供场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如有未尽事宜或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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