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防疫、学习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加强出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团二中金科实验中学全体师生和服务人员。 第二条、人员出入,以出入证为凭,出入证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保卫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认真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服务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教师出入证为红色,学生出入证为绿色,服务人员出入证为蓝色。
第四条、出入证是全校人员在学校的身份凭证之一,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得转借他用,不得私自涂改。严禁骗取、伪造、涂改出入证。对未携带或未能出示出入证者,门卫有权阻止其出入校门。
第五条、学生步行、骑车进出学校大门一律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秩序,门卫有权对未携带出入证者批评教育。
第六条、 除学校规定节假日外,学生外出凭请假卡和班主任签字假条。走读生在上课期间同样以请假卡和班主任签字假条)外出。 第七条、教职员工出入证在校工作期间和学生出入证在校上学期间有效,服务人员出入证,每一学期更换一次。
第八条、教职员工离职和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必须将出入证交到学校综治办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门卫严格执行出入验证制度,对于使用假证、他人证件的,一律将证件扣留,并记录在案。
第十条、新生入学时,学院综治办统一免费发放新生出入证,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第十一条、新入职教职员工凭学校行政部门开具的入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到保卫处现场办理,其它人员不可代办。
第十二条、服务人员办理出入证须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作登记。
第十三条、临时来校服务人员,服务期在三天以上者,凭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临时出入证件。
第十四条、因保管不善,致使出入证遗失或损坏的,交费申请补办,学生向班主任、部门领导两级审查签章同意,凭申请到学综治办补办手续;教职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说明补办原因,到保卫处自行办理;服务人员凭个人身份证件及负责人证明补办。
第十五条、丢失的出入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原证件交综治办注销,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出入证。
第十六条、补办时间:综治办 周五10:30¬—13:00。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门卫的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正常值勤的校外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学生出入学校门口不主动出示出入证、不接受验证或检查的,门卫有权对其进行教育;无理取闹不听劝告的,视情
节轻重,予以登记后给予处理,严重违纪者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转借、冒用或私自涂改出入证的,一经发现,直接没收出入证件,另行补办。借用、冒用他人出入证者如是学校学生、教职工,登记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服务人员出入校门不遵从此规定的,详尽登记违纪情形后报办公室,视情形扣除其押金部分或全部。
第二十一条、对于伪造出入证的,报学校处理;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出入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出入证管理规定同时自行失效;车辆出入适用《兵团二中金科实验中学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兵团二中金科实验中学综治办负责解释。
兵团二中金科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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