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沪)第四工程处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江苏省江阴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在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建设方)与甲方已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的基础上,就本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其他
1.1
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a) 本合同;
(b) 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询标记录等(若有); (c) 招标书
(d) 国家及地方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
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e) 施工图纸。
1.2乙方已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第2条 工程概况
2.2承包楼号: 68、69#楼及部分地下室 2.3规划建筑面积: 见建筑图纸
2.1工程名称: 阳光假日花园一期A地块 工程地点: 江阴花山路东、立新路北
2.4建筑结构: 框剪
2.5本承包合同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 日历天(含法定休假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结束日期根据工期相应调整。
2.6工程质量: 一次验收合格
2.7承包方式:包清工及工用具、操作机械设备、劳防用品、零星材料等(详见附表)。
第3条 承包内容及方式
施工承包(劳务)内容: 阳光假日花园一期A地块68、69#楼及部分地下室 土建施工图纸及建设方合同文件所要求的土建项目所有内容(即完成本工程使之达到验收标准所有工作内容),增加的承包内容需有甲方确认的手续,部分说明如下:
3.1工程承包内容:
3.1.1 建设方施工图纸及甲、乙方劳务承包合同规定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结构图纸、建筑图纸、江苏省强制条文规定、标准、规程及《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含人工挖运基础余土、地基处理、回填等);土建图纸上注明的烟
气道、水、电、暖、机电设备及空调洞的预留,及配合水、电、暖、机电设备的预埋以及配合甲指分包工程施工等;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内外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基础硬化及周边水沟的砌筑)、料台及人货电梯口配套架子防护、现场安全防护工程,电梯口封堵;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排水;总控制线以外的抄平放线、楼层标高基准线标识、分户验收测量放线及标识等;构造柱预留插筋、墙面喷浆、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零星材料、操作机械及工用具。
3.1.2不包括范围:土方机械大开挖、护坡、内墙及天棚腻子、内外墙涂料、凿桩头、钢筋电渣压力焊及机械接头、砌体植筋(不包括图纸中注明尺寸,而未予留的构柱筋)、螺杆制作、铝合金门窗、人防门、防火门、进户门、单元门、阳台及楼梯栏杆、柔性防水层、水电暖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小型工具及操作机械、包辅助材料等。
第4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劳务报酬暂定总价: 以实际完成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4.2劳务报酬的结算方式
4.2.1. 施工图纸、及合同承包内容范围内结算方式:
4.2.1. 1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价款,套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可直接拆分的定额用工结算,定额工包干的单价按本合同附件《工程劳务合同价清单》执行。
4.2.1. 2施工场地硬质化、施工临时道路及临时设施,应在发生后的一周内办理好现场签证,结算时人工工日参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4.2.1. 3劳务分包定额工单价包干的含辅材、工用具、机械费、现场文明施工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预算定额中定额子目规定内容和其它项目用工;
(2)钢筋等甲供材配合卸车及其他材料的装卸车、垃圾清运用工;所有周转材料(木质、钢质等)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场外进场就位的一切用工和误餐费用、竣工后所有材料负责在场内指定区域码放整齐等;
(3)按江阴市有关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现场管理规定、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阳光企业内部组织的各项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需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达标所发生的人工工日;
(4)按江阴市及上级规定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电工、机修工、塔吊信号等工程相应用工及仪器保护、安全学习、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各种仪式和按政府规定的社会义务用工等;
(5)建筑物及塔吊基础的沉降观测;总控制线以外的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 (6)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保护用工。 (7)中小型机械操作手等用工。
(8)工具及机械费用:除发包方提供塔吊、砼搅拌机外所有机械均由劳务分包方提供(含木工、钢筋操作场的末端电箱,以及二级箱以外的电箱电线及用电设备)。劳务分包方不得因发
包人机械设备问题提出任何索赔,更不得挑拨是非;劳务分包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使用机械,传动部位及时加油,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人为损坏等其它原因由劳务分包方自行修理,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工程竣工须将发包方提供的各类机具设备修理、清洗完好,如数归还给发包方。
(9)辅材费用:钢筋、止水带(条)、直螺纹套筒、砼、砂、石、砌块、水泥、保温板、周转材料(钢模板及其配件、木模板、木方、钢管、碗扣、扣件、“3”型卡、U型卡、U托、脚手板、各类安全网、工字钢、钢丝绳及夹子、卸扣)、镝灯、氧气乙炔(氧气乙炔表、焊枪和氧气袋乙炔袋子仅提供一次)由发包方提供;除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劳务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照方案要求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否则发包方有权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处罚。
(10)按照监理和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所发生的技术措施用工、安全措施用工及各种降效用工(如冬雨季施工、高层施工降效等)。
(11)旧模板、旧木方的使用人工降效用工,楼层内模板倒运、清理工程施工结束后,周转材料清理、拔钉、保养、修补,场内指定地点堆放用工。
(12)搅拌机进退场及其防护棚搭拆用工,堵泵清理用工,模板刷脱模剂及砼清理用工,料台制作安装及人货梯口配套架子防护、现场安全防护工程,电梯口封堵,人货电梯门制安等一切防护用工。
(13)止水螺栓和穿墙螺栓安装用工及拆模后墙面处理用工,地下室垫块及墙面水泥阻制作用工。
(14)土建范围内钢质及木质套管、预埋件预埋、土建图纸图示洞口仅负责预留(含水电洞口)、悬挑脚手架预留洞口预留、堵洞及螺栓口修复完善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完成。
(15)与业主、监理及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用工。
(1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场前清理用工,施工期间每日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专人清理用工,悬挂安全、质量宣传标识牌、条幅等用工。
(17)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等。
(18)为配合甲方销售而调整施工步骤用工(含样板房、样板单元先行施工),搭设相应防护通道用工及赶工费用。
(19)现场及企业管理费(含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各类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各种证件、手续及其费用、实名制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及江阴市劳务申报费用0.6元/m2(如需甲方代为申报则由甲方在工程款中将该费用扣除)。
(20)所有单价中应考虑政策性人工调价、辅材价格浮动等风险。
(21)因政府部门要求(如交通管制)、高考、开发商等原因(如拖欠工程款,重大设计变更、销售方案调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7天之内窝工、停工费。
4.2.1. 4对图纸变更增减的内容则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以定额工
价计算劳务费用,定额工单价为73.6元/工日。
4.2.2. 1工程零工及停工签证工日的结算方式:
工程零工的结算单价按 90 元/出勤结算(不分大小工,综合工价),停工的结算单价按 元/出勤结算(不分大小工,综合工价),零工与停工必须由甲方的有权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结算。
4. 2. 2. 2工程临设用工计量方法参主体工程计算方法,结算单价按66元/工日 4.3其他
4.3.1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费、人员进退场费等费用已包含在4.2.1条款的结算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3.2结算包干单价,均包括所有的税项、综合管理费、利润、超高费、人工工资及工资调整、加班费、夜班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乙方的管理费、文明施工费、正常的施工措施费、劳动力调节基金、乙方向江苏省江阴市及上级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些其它费用;
4.3.3场地范围内的所有人力短驳及场地内的部分材料卸车费用已包括在结算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3.4本包干结算单价为综合单价,招标方将其分解成如下:基本价格89%,质量价格2%,进度价格3%,安全价格2%,文明施工价格2%,管理人员配备2%,如当月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全部达到合同及月计划要求,则按综合单价的100%结算,如部分达不到要求,则扣罚相应的组合比例单价。
第5条 甲方工作
5.1甲方任命 何年华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项目副经理)。
5.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图纸 套(可提供复印件),若乙方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5.3提供固定施工用水接口至本工程各栋号各施工楼层,电接至二级电箱; 5.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
5.5甲方须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5.6提供乙方临时生活、居住的基本设施:
第6条 乙方工作
6.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交或办理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 上岗证和胸卡),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保证提供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所有责任。
6.2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组织施工,且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必须更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拒绝验收和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3乙方任命 为施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保证出勤率每个月不少于25天,离场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6.4乙方有关工程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之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甲方的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建立工作联系。
6.5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包合同、施工图纸、规范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发包人、监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工程。
6.6开工前一周内要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工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三检”,不经甲方验收同意后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7乙方必须在每月24日上午10点前递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周一上午10点前递交下周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甲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进度,其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计划,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8遵守国家、江苏省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规程、图集、文件;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9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管理和指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到单方面解除合同。
6.10工程完成或者本合同解除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1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不承担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
6.12自行负责模板工程的翻样工作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的审核并不免除由于乙方的错误或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无偿提供对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
6.14乙方必须完成图纸范围内及协议约定中的所有工作内容,所有未完成的图纸工作内容按双倍合同价格从最终结算总价扣除。
6.15乙方施工偏差影响到后续施工及分布分项验收,乙方应及时修补到位。若乙方不及时进行修补,乙方应派人确认工程量,若乙方不进行修补也不派人确认,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队伍修补,发生的修补费用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价中扣除该项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修补费用一倍的处罚。
6.1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偏差超过规范及DGJ32/J103-2010《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造成的返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严禁偷盗(包括协助他人偷盗)各种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如有偷盗并经查实,按偷盗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
6.18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的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19乙方的伙食统一由甲方负责提供,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6.20租用的钢管、扣件由乙方负责合理堆放,进场周材卸货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禁止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宿舍内禁止用电炉、取暖气等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当场收缴,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6.22始终保持生活区、职工宿舍卫生、整洁,每天必须要安排人员打扫生活区,迎接上级领导检查用工。
第7条 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
7.1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7.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各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
/天的违约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若下一节点总工期达到要求,所扣工期违约金予以返还。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由工期延误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各节点工期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及书面确认为准。
7.4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够,需增加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增加人员,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甲方认为节、假日需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8条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8.1各项工程隐蔽验收前,需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隐蔽验收两次以上不能通过验收,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一切责任。
8.2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达到合格标准,乙方按最终结算造价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向乙方索赔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3乙方需对其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达到要求。如乙方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价款予以扣除。乙方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8.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应组织业主、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则乙方可进行自检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应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认。如事后甲方、业主、监理、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应同意检验,检验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8. 5乙方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时,发生质量缺陷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8.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公司的例行(月度、季度等)检查,对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给予奖励,低于90%给予处罚,对装修,砌体、粉刷质量达到98%以上给予奖励,低于95%给予处罚。
8. 7工程按政府质监交底要求,需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内容,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质检站要求提前进行,否则,因乙方不及时申报而导致质检站不及时验收拖延进度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 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验收或阶段验收条件,甲方组织乙方、业主及监理单位验收。
9.2如验收获得通过,则乙方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工程结束日期;若验收未通过,则乙方整改后再次提交验收报告且获得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工程结束日期。
第10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
10.1施工期间,甲方逐月按当月完成产值60%发放工人生活费;
10.2 工程竣工后,人工费付至最终劳务结算价的 85% ;
10.3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6个月内,人工费付至最终劳务结算价的 98% ,一年保修期后付清余款。
10.4工程跨年度的,春节前人工费支付至完成结算价的 80%;
10.5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索赔、不聚众闹事、不聚众防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
第11条 竣工结算
11.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
11.2只有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才能得到计量。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计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
11.3乙方施工完毕退场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整理齐全的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11.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结算会签流程,经甲方结算会签后方可确定最终结算价。甲方施工现场签署的任何费用或签证或结算或承诺并不是最终的,必须经过甲方经办人、预算员、项目经理会签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才是最终结果。
第12条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公共措施保护
1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如果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2.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及业主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合理要求,切实做到安全施工。
1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施工期间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物料保管、场地清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为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2.5乙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思想教育,杜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聚众妨碍业主、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若出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按5000元/次处以经济制裁。
12.6甲方对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作法,乙方要及时落实,尽快妥善处理好,并采取有效措施,并不得提出索取费用的要求。甲方对落实迟缓或不当按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0-10000元的罚款。
第13条 保险及担保
13.1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业主/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3.2上述乙方要办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负责其人员所受的保护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
第14条 争议
14.1甲方和乙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双方同意的调解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当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a)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b)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c)调解人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d)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4.3发生争议后,乙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15条 违约
15.1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标化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违背合同约定条款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5.3甲方具有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事先明示乙方主管人员),有权对乙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15.4乙方不得将工程层层分包,违背合同约定条款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5.5乙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甩项,若发生甩项则按甩项劳务总价的二倍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15.6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造成浪费、损失超过规定损耗的按实际扣除。
第16条 现场签证
16.1工程签证单应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副经理 何年华 ,预算负责人 魏德飞 ,经办人员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公章。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16.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① 没有甲方项目副经理、预算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 ②签证内容不实;
③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④签证内容包括在分包合同范围内; ⑤没有乙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盖章
16.3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核算。
16.4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1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之日起失效。 17.2若总包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予以结算,本合同自行失效,各方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第18条 合同附件
18.1安全生产协议。
18.2双方确定的其他文件及报价。
第19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小型工具、操作机械、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明细表 小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包括下表内容,但不局限于此,其他未表依此类推: 序号 项目类别 小型工具及 安全防护用具体内容 各种小型电动工具、铁铲、铁抹、瓦刀、手电、铁镐、灰线、灰桶、扳手、扫帚、绳索、水管、雨衣、雨鞋、刨、锯、斧、锤、扎勾、墨斗、靠尺、卷尺、铝合金刮尺、粉刷木条、撬棍、钢筋剪刀、线及线锤、钢丝刷、刷子、滚1 品 筒、手推车、手提配电箱、水泵、质量自检工具等小型工具,电工及机修工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及帆布手套、防护面罩及目镜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动力照明、插头、插座等。 铁丝、扎丝、园钉、电焊条、磨光机及砂轮、切割机及刀片、墨汁、石笔、太阳灯管、太阳灯架、碘钨灯管、生活照明灯管等其它零星材料。 2 零星材料 3 操作机械 除总包单位提供的塔吊、砼搅拌机、人货梯外所有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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