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切实强化对权力监督制衡的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制实施纲要》、卫生部《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我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重大决策主要指:
(一) 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二)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五)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总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六)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七)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
(八)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九)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
(一)全院职能科副职以上(含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确定院管后备干部人选。
四、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
(一)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二)合同标的1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三)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五、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六、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七、重大决策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二)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八、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一)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委员会—院长—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二)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三)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重大项目具体要求:
1.药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
2.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3.总务物品一次性采购3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以上的实施院内招标。
4.凡购置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每年初向班子报计划,提供上一年度合格供货商名单,年底向班子通报执行情况和通报补报临时购置计划。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的招标。30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招标。
5.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招标事宜,医院审计、纪委监督。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审批。
九、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二)财务处处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四)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十一、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
十二、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行成、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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