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比例规定
合同付款比例规定
甲方(以下简称“出卖方”): 名称/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乙方(以下简称“买受方”): 名称/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甲方出售的物业达成了相互协议,为确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付款比例规定。本付款比例规定是本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规定的效力范围
本付款比例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资产或物业贸易买卖、合作开发等业务的交易活动,其他与此相关的项目,需要在各自的合同中作明确规定。
第二条 具体约定
1. 买受方在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定金金额为( )元,请贵方协助收入证明。如本交易未能成交,出卖方应当及时将此笔定金退还买受方。
2. 买受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向出卖方支付第一期款项,该款项金额为交易总价款的( )% ,即人民币( )元。如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本款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退还买受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 买受方需在物业交付前(含物业交付后)的( )日内向出卖方支付第二期款项,该款项金额为交易总价款的( )% ,即人民币( )元。如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本款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退还买受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4. 买受方需在物业交付时的( )日内向出卖方支付第三期款项,该款项金额为交易总价款的( )% ,即人民币( )元。如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本款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退还买受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方支付规定的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就此向买受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收取物业,则视为买受方违约。甲方在就此违约事项提出书面通知后,有权要求买受方限期收取物业,如买受方仍未能在限期内按照要求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就此向买受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附则
1. 如本付款比例规定与交易合同有任何冲突,应以交易合同为准。
2. 本付款比例规定的任何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确认。
3. 本付款比例规定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4. 本付款比例规定各项条款均为合法有效的,如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被法院或相关部门认定为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甲方:
签名(或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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