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税务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业务的税务管理,规范投资过程的税务管理行为,优化投资交易的税收待遇,消除投资业务的税务风险,依据《投资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资业务税务管理总目标是“安全、合规、经济、有利”,投资业务税务管理的原则是“全面、谨慎、专业、效率”。
第三条 投资业务税务管理覆盖投资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项目储备; (2)投资尽职调查; (3)投资决策; (4)投资后管理; (5)投资退出。
税务管理应根据投资业务不同阶段的特点及目标,实施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第四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投资业务税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制订、实施投资项目税务尽职调查;
(2)设计、制订、实施投资项目投资交易税务处理方案; (3)实施投资项目投资持有期(被投资企业)税务管理; (4)设计、制订、实施投资项目退出交易税务处理方案。
第五条 投资项目储备期,财务部应根据投资业务部门需求,针对投资项目初评中出现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投资项目信息,对进入尽职调查程序和项目指定相关项目经理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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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尽职调查负责人。税务尽职调查负责人负责实施目标企业税务尽职调查方案。
第七条 税务尽职调查负责人应全面、详实搜集目标企业的近三年来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目标企业基本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册地点,实际生产经营地点; (2)所在行业及行业内代表企业; (3)经营性质; (4)组织结构;
(5)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业部; (6)资金规模与构成; (7)资产构成、使用情况。
(二)目标企业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与构成; (2)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模型;
(3)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规模与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营销成本; 2.研发成本; 3.员工及管理成本;
(4)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5)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交易对象(列举最大5个客户); (6)主营业务收入的其他收入类型、规模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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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交易情况;
(8)过去三年详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未来三年详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预测。 (三)目标企业税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税务(注册)登记表; (2)税务报缴核定表; (3)发票领用记录; (4)分税种纳税申报表; (5)各类税务报批(核准)文书; (6)接受各类税务监管税务处理情况。
第八条 税务尽职调查负责人应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评估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指标测试,包括但不限于:
(1)税收负担率(分税种,分财务指标); (2)实缴税收变动率(分税种); (3)主要税种标准差; (4)夏普比率; (5)现金税收率; (6)固定支出税收率。
(二)功能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交易确立的部门职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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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交易确立的内部资源耗费结构; (3)支持交易确立的外部资源耗费结构; (4)税收功能实体描述(目的,税收收益)。 (三)合规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适用征税规则的相符度; (2)应缴税收申报率、正确率、缴库率;
(3)已知税务风险的定量、定性、成因分析,压力测试,目标企业解决方案; (4)潜在税务风险的定量、定性、成因分析,压力测试,目标企业解决方案。 第九条 税务尽职调查负责人完成税务尽职调查后,撰写、提交《投资项目税务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项目税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目标企业描述: (1)目标企业基本信息; (2)目标企业主要财务信息; (3)目标企业税务信息。 (二)税务评估意见。
(三)目标企业重大税务事项提示。 (四)目标企业不同税收亲人状态模拟测试: (1)财务目标影响测试; (2)估值影响测试; (3)股东权益影响测试。
第十条 项目经理依据《税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在投资合约签订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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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收益率水平测算; (二)投资主体选择; (三)投资架构设计; (四)税务策略的影响分析;
(五)目标企业或有税收负债风险控制条款建议。
第十一条 各投资项目持有期间,目标企业的税务管理纳入投后管理体系,执行税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拟退出的投资项目,项目经理在按获相关指令后,负责设计、实施制订投资项目清算的税务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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