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甘政发[2011]9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11〕96号 2011年8月1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保障生态安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 1 / 2
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时期是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和转变林业发展方
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动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林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执行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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