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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2022-03-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 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 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

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 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 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集资款等。

第十条 投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部门申请

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名称、收款账号,填写支付申请单据。

部门负责人就申请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收款名称、收款账号进行复核。 2、分管领导复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就合同事项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就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投资款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税务政策,所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或资金计划内,前面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流程,收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董事长审批

所有的投资款项必须经董事长审批. 5、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流程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与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施工、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设计等项目现场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十二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或其授权人签字的预算内的付款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对未附有效发票,签字不全,及持有异议等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有权延后或拒绝付款。

第十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具体规定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其款项的支付计划由工程部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提出付款建议,经技术成本部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和财务部确认后,应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批准,最后交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部门填制工程项目付款申请单时应详细注明:付款缘由、质量及进度状况、已付款、扣款及本次应付款金额。

第十五条 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监督。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与财务部门根据各自台账进行核对、总结并形成备忘,并报送项目财务总监和项目总经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给公司领导在制定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时提供决策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每月25日前对方单位按单项分部工程向工程部申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表)、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及安装情

况(设备到货及安装进度等),并提出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量完成计划及材料、设备购置计划。

(二) 工程部经理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作量报批计划,要在2日内审核完毕,经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同时抄报财务部一份。

(三)由工程部组织,技术成本部、财务部参与核实检查以下事项,3日内提交核查情况报告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1、当月工程的形象进度;2、 当月工程分部分项的完成情况(含单项工程的累计完成量);3、工程款的支付情况;4、材料消耗情况、设备购置安装进度。

以上各项数据以每月25日止的实际完成为准.同时,工程部根据工程总体要求,提出下月工程进度的具体意见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所有设计变更、零星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等的用款均应事先书面定价(估价),附有材料、用工结算单并签订合同(协议),经以上程序审查批准后作为付款依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 付款时间:暂定每月五日为上月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章 资金拆借

第十九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视为内部调拨,本处所指资金拆借主要为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合资公司及外部单位发生的资金拆借。

支付借款,需经办人(借款合同盖章流程负责人)提交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生效的借款合同给到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据此安排资金支付。

归还借款,财务副总根据资金状况做出还款安排,由资金专员制作支付申请单,根据财务部分权手册审核后交由董事长签字。

利息支付,资金专员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定期与借款方核对利息计算结果,并制作支付申请单走请款流程,出纳根据资金负责人的安排执行支付操作。

第七章 其他款项支付

第二十条 预付款

原则上不建议支付预付款,如确实需要,或合同确实约定需要支付预付款,则由经办人需提交有效合同,走常规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完成后,交由财务部支付款项. 第二十一条 押金、保证金

支付保证金或押金,需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有效合同填写支付申请单据,走审批流程。出纳依据支付申请单据支付款项,且对方必须提供押金/保证金收据。

退还保证金,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支付申请单据,财务部审核时必须确认收到保证金的时间、账号、金额,确认无误后方可走下一步流程。审批流程走完后,交由出纳执行付款。 第二十二条 合同尾款

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没有异议,则业务部门可根据合同约定按期申请支付合同尾款,财务部门根据符合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后的单据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持有异议,则暂缓支付尾款,待相关异议事项解决后再行支付。

第八章 特殊支付审核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急需资金或预算外需大额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经办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长审阅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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